关注|禅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出台,萌娃爸妈必看!

佛山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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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份,

不少家长都会为孩子的入学问题操碎了心,

对相关入学政策也“蒙查查”,

今天石湾君带大家了解一下,

禅城区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吧~

服务对象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1) 居住记录以佛山市流管系统保存的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学从申请年度5月30日(含当日)往前推算。

(2)积分入学是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通过申请积分为其非本市户籍(不包括台湾户籍和外国籍)适龄(小学一年级满6周岁不超7周岁)子女或被监护人获取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资格。

(3)积分入学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申请条件

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的服务对象具有为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儿童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资格。

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4日(正常工作日)

受理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或自有产权房所在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窗口。祖庙街道受理业务延伸到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大家申请之前请认真阅读《2018年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积分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要求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积分材料;个别因评分职能部门要求补充佐证材料的,须到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窗口提交,镇(街道)积分办负责受理。

2018年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一、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18年4月9日-5月4日正常工作日。

二、申请受理点

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受理。

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2.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3.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积分汇总。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公示”→“得分查询”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公开查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积分复核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积分,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申请人对区、镇(街道)积分办复核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积分办申请复核。

5.资格公示。积分入学:公布年度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并对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公示。

四、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学:根据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学位数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注: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

2.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得入学资格。达到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新市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五、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内容

序号

积分项目

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文化程度

初中

4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

高中(中技、中职)

50分

大专

60分

本科以上

80分

2

职业资格

初级工

20分

由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中级工

40分

高级工

70分

技师

90分

高级技师

110分

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

五级

20分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四级

40分

三级

70分

二级

90分

一级

110分

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资格

70分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中级资格

90分

高级资格

110分

3

参保情况

(广东省内)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1分/年

1.不满1年不计分;2.最高50分,额外积分最高50分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1分/年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失业保险

1分/年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工伤保险

1分/年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生育保险

1分/年

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4

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

80分

1.“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和子女;2.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多套合法房产的,积分不累加

5

办理居住证年限

在本市累计办理满1年

5分/年

不满1年不计分

加分指标

6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在本市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分/年

1.不满1年不计分;

2.最高20分

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

专利创新

(近5年内)

国家发明专利

30分/项

1.专利申请和授权时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辖区内;2.申请人为专利权共有人之一的,所得分值为“原分值/(人数+1)”,若为第一专利人,则分值为前述得分的2倍;3.专利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个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实用新型专利

20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10分/项

8

表彰奖励(近5年广东省内)

广东省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本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

30分/次

最高60分

10分/次(本市额外积分)

最高20分

广东省内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60分/次

最高120分

20分/次(本市额外积分)

最高40分

9

竞赛获奖(近5年广东省内)

区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60分/次,二等奖65分/次,一等奖75分/次

技能竞赛须是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的,获奖证书盖有人社部门公章,多项可累积计分

市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80分/次,二等奖85分/次,一等奖95分/次

省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100分/次,二等奖110分/次,一等奖120分/次

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130分/次,二等奖140分/次,一等奖150分/次

10

社会贡献

(近5年内在佛山市内)

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个小时

3分

最高30分

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

3分

最高30分

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

5分

可累积计分

在本市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

50分

11

投资纳税

在本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

3分

取最高分,不累加

在本市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6分

在本市投资设立有限公司

10分

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1分/500元

1.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2.不满500元不计分

在本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出资比例计算)

1分/万元

1.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2.不满1万元不计分

12

住房公积金缴交

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

3分

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

0.2分/月

最高12分

13

卫生防疫

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3分

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分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

1分

14

计划生育

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并经本市卫生计生部门验证

5分

《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5分/项

不能提供本项不加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政策性内生育子女

30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

10分

未婚未育、已婚未育

30分

仅用于积分入户

15

基础教育

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本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

5分/年

此2项不同时计分

仅用于积分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

5分/年

16

年龄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

5分

最高15分

仅用于积分入户

50周岁以下

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

17

婚姻状况

未婚

10分

18

区加分指标

近5年内在禅城区受到新市民服务管理机构表彰奖励

20分/次

最高40分

减分指标

19

轻微 。违法犯罪

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50分/次

仅用于积分入户

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事处罚

-100分

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分

-15分/次

一票否决指标

20

申请材料造假

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

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21

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仅用于积分入户

六、申请材料

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同样的证明材料,如内容相同的关系证明等,只需提交一份,无需重复提交。

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填表时务必写清楚申请人联系手机号码,否则影响查询积分时接收短信。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户口簿上没有注明曾用名的,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的,应提供相应的监护证明。

七、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可登陆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热点专题”—“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或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领取《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

(二)申请人按照《承诺表》中的填写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并将《承诺表》和以下资料一并到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卫生计生项目积分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基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积分材料

(1)申请人填写好的《承诺表》。

(2)计划生育奖励积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处理完毕的不积分。村(居)委会需要根据《承诺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计划生育证件等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且处理完毕的,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政事业性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查是否征收完毕。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积10分。

(4)《承诺表》上申请人及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均加具了意见,可积10分,只有其中一方户籍地加具了意见的,可积5分。

(5)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已婚),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管理的年限及时换证,积5分。

只要外省户籍申请人能够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省内户籍已婚申请人能够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且证件有效的,均可积5分。

(6)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20分。

需要申请对象出具所在医疗单位的证明性文件,凭医院证明性文件进行积分。

(7)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积3分,最高分值30分。申请人需到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献血证明,凭献血证明进行积分,只能积申请人对象一方的分。

(8)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5分,成功实现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积50分。申请人需到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证明文件,凭市中心血站证明文件积分,只能积申请人对象一方的分。

(9)申请人其他可以申请卫生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从业健康证、婚前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办理的《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加分证明》1份。

(三)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表》、相关材料以及积分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将积分分数汇总后加具审核意见及盖公章,审核完毕后将有关资料给回申请人,申请人再呈送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由一门式服务窗口收件审核,并将《承诺表》及有关材料高拍导入到积分入学审核系统进行入学积分。

《承诺表》一共三份,一份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留存,一份送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一份申请人自存。

(四)对申请有疑问者,可咨询区和各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上下滑动查看积分制服务指南)

积分排名规则

根据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学位数,全区按积分高低统一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得入学资格,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积分查询和排名公示

5月21日开始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公示”→“得分查询”查询本人积分;

5月21日至6月1日为积分复核期,新市民对所查询的积分有异议,请于6月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积分申请受理回执到所属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6月20日公示获得入学资格申请人积分排名。

符合要求的各位家长记得mark好时间,

帮家中萌娃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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