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A股上市3月8日审核,招股书称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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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张兴旺 3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告显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首发申请将于3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4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接受审核。

据了解,2月1日,富士康招股书申报稿上报。紧接着,富士康2月9日在证监会官网首次披露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2月22日,富士康招股说明书就已经进入“预披露更新”状态。3月8日,富士康将要上会接受审核。

招股书显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3 月 6 日住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富士康科技园,注册资本177.2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正。

然而,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不过,富士康招股书披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持续经营时间未满三年,公司已就前述情形向有权部门申请豁免。”

招股书显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成立于2007年的中坚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中坚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由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其 100% 的权益。据招股书上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因鸿海精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而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直接间接控制发行人 69.1405%的股份,为控股股东。

招股书显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成立于2007年的中坚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中坚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由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其 100% 的权益。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直接间接控制发行人69.1405%的股份,为控股股东。 招股说明书同时显示,2015年至2017年,富士康所实现的营收分别为2728亿元、2727亿元及3545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43.50亿元、143.66亿元和158.68亿元,净利润率分别为5.26%、5.27%和4.48%。

根据招股说明书,富士康拟在上交所上市。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云计算及高效能运算平台、高效运算数据中心等八个部分。

平安证券分析师认为,如富士康能成功在A股上市,不仅能够为其自身提效和转型提供资本支持,而其进入IPO快速通道本身更是表明国家对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的重视,利好相关上市标的。

南都记者联系富士康方面采访时,对方称,“目前处于上市静默期,除招股说明书外,尚无额外的信息可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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