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参赌男子逃跑躲避警方查处时意外坠楼身亡,家属为讨说法,一纸诉状将开设赌场的三名庄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月28日,佛山中院对媒体公布此案的判决结果,该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请求。
悲剧:为避警方抓捕,参赌男子意外坠楼身亡
据判决书介绍,案发于2016年1月19日晚,张某受赌场开设人员邀请在顺德一出租屋内进行赌博活动。为了防范警察查处,赌场一般都会雇佣望风人员。正当张某一众参赌人员玩得起劲时,望风人员突然开始大喊“警察来了”。
见此情形,所有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均四散而逃。惊慌失措的张某也不例外,他从赌场所在的二楼逃至五楼楼顶。为了逃避抓捕,甚至不惜踏上空调、围栏,谁知这一踏,使其不幸坠楼身亡。
焦点:避抓逃跑过程坠楼身亡谁之责?
事发后,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家属将开设赌场的三名庄家告上法庭,请求三庄家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2万余元。
张某家属认为,坠楼事故是由三名庄家组织违法活动而引发,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三人雇佣的望风人员大声喊叫,导致张某处于危险的境地,促使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开设赌场的相关人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庭审上,三被告辩称,张某是为躲避执法部门抓捕逃上楼顶才导致坠地死亡,与三人开设赌场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且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逃到高处可能会导致的损害后果,故其坠楼之责应由其自行承担。
一审:危险产生是张某自主选择的结果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张某参与赌博虽然违法,但其人身安全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可是,该案中张某赌博地点位于二楼,其坠楼地点依现有证据分析位于五楼。五楼属于公共空间,张某坠楼时已不在赌场的范围内,故不能适用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规定。
除此以外,公安机关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力,公民应该配合,故警察执法并不构成对张某的人身危害。张某选择逃跑是基于个人利益考虑,危险产生也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张某逃避执法的行为不能得到鼓励和支持。其明知公安机关执法,仍采取激烈的方式逃避,不能适用公平原则或其他民事原则酌情给予补偿。最终,顺德法院驳回了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终审:庄家过错与张某死亡不具因果关系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张某家属随后上诉至佛山中院。
家属上诉称,赌场设置望风人员的意愿就是为了在公安机关执法时通风报信,张某等人听见喊叫选择逃跑是设置望风人员所希望的。没有望风人员的喊叫,张某不可能发生意外。
其次,逃跑行为确实是张某的自主选择,但不能说危险的产生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危险的产生是三庄家的行为与张某逃跑相结合而引发的。张某坠楼是恐慌之下无意识的行为,并非自主选择跳楼。望风人员的大喊大叫与张某的逃跑共同使张某处于危险的境地,进而导致意外发生。三庄家对此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张某是因参与赌博在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不慎坠楼身亡,依照社会共同经验,开设赌场的正常后果为庄家及参赌人员行为违法并受到法律制裁。望风人员为使参赌人员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而喊叫,正常后果为张某等参赌人员拒捕逃跑。而张某因逃跑坠楼身亡是所有人难以预料的结果,即非正常后果。三庄家及望风人员的过错并不会提高张某死亡的风险,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故三庄家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坠楼身亡是其在逃避抓捕过程中对自身安全疏忽所致,死亡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佛山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行为人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赌博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亦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案受害人因赌博逃避公安机关抓捕而不慎坠楼身亡,相应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组织赌博固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赌博组织者及望风人员固然有过错,但该过错不是引起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同前不久发生的“劝阻吸烟案”,本案同样树立了一种鲜明的社会导向,即司法固然保护弱者(死者),但绝不是不问是非地和稀泥,而是严格地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之上,行为人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非所有的损失包括死亡的严重后果均会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唐梦
【通讯员】吕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