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顺德养老院收费有变化,入住押金改为代办服务费

南方+ 记者

28日记者从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获悉,经过修订,《佛山市顺德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自3月1日执行新收费标准,其中将原实行政府定价的入住押金改为以双方协商自愿为原则的代办服务费,用作老人生病入院备用金。 

全区所有养老机构执行新收费标准 

顺德区人社部门曾委托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学者与学生联会出具顺德首份养老报告,该报告指出2010年顺德区的人口老龄化比例达13.5%,2016年达到17.87%,依照这个情况推测出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8.23%。 

另外顺德户籍60岁及以上的老人数已占户籍总人口16%,根据国际经验,当地已进入老龄化阶段。 

正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让顺德人不得不愈发重视养老。去年下半年才投入使用的全省最大公益性养老院,即善耆养老家园,目前已入住近百名老人。 

“特别是失能老人,他们很多都躺在床上,是养老服务的刚需人口。”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陈永杰对顺德养老事业有研究,他认为,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养老压力,养老服务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顺德在2013 年印发过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至今已施行四年多。”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需出台新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要求,新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顺德区内已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民办养老机构,并对这些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指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运营方根据所有权方的委托运营协议等进行合法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入住押金改为老人生病入院备用金 

值得关注的是,3月1日执行的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作出较大改动的是取消了设施费,即原实行政府定价的入住押金改为以双方协商自愿为原则的代办服务费,用于养老院为老人生病入院的备用金。” 

并且新办法指出,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运营方根据所有权方的委托运营协议等进行合法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公办(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水平应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的调整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入住老年人或者其家属(代理人)。 

此外,新办法规定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对顺德区户籍的“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免费政策,其费用按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对顺德区户籍的低保、低保临界家庭中,失独、年满80周岁或经评估确定为中级护理以上(含中级护理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其差额部分按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上述对象,优惠政策按照公司公营养老机构执行,其费用按照委托运营协议约定解决。 

“作出了上述的收费调整。希望能进一步理顺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区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该负责人指出,随着这几年人工等相关成本的不断上涨,顺德区内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经营亏损。经参考多个公办公营养老院的成本监审结果及结合周边地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后才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 

【记者】尹辅华

编辑 林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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