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热议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实施后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住院就医手续的
其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将会有所降低!
但是,你们知道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长短
也会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很大的影响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
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呢?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
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时间
和待遇之间的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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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与缴费时间挂钩机制
★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
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从出生次月1日起,12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除外)
▶连续缴费1年及以内的,对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一档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为原标准的50%,即22万元;
▶连续缴费1年以上、2年及以内的,对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一档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为原标准的70%,即30.8万元;
▶连续缴费2年以上的,其一档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规定全额享受,即44万元。
★职工身份参保人:
▶连续缴费1年(含12个月)以内的,对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一档、二档(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合并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降低为原标准的50%,即32万元;
▶连续缴费1年以上、2年(含24个月)以内的,对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其一档、二档(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合并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降低为原标准的70%,即44.8万元;
▶连续缴费2年以上的,其一档、二档(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合并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规定全额享受,即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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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群开始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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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未及时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10月-12月是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若未能在此期间缴费下一年度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的,其将于次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另外,年度内参保人个人在城乡居民身份与职工身份之间互转身份连续参保的,可计算一档连续缴费时间(其中重复参加一档缴费的时间不重复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一档待遇按规定连续享受不中断;灵活就业人员二档待遇从成功缴费的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由用人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若二档连续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从停止缴费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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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参保人发生欠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和个人发生欠费时,参保人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连续欠费3个月以上缴费的补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连续缴费月数从重新缴费当月起计算。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不含个人账户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举个例子:
小张是2015年1月开始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的疏忽,2017年8月至12月连续4个月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1月才补缴欠费。但不幸的是,小张因疾病于2018年1月25日至2月6日在江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小张所在单位连续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已达4个月,小张应于重新缴费后的次月1日起才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小张2018年1月25日至31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而2月1日至6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小张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是小张的连续缴费月数要从2018年1月补费当月起重新计算,即其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合并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仅为32万元。
不连续参保或者中断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会受到影响!!!
而且,职工医保是计算累计缴费年限的
只有累计缴费年限满规定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不用再缴费
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醒:
为了不影响待遇的领取
各位亲记得
准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哦!
俗话说,有啥也别有病。
生病了,你每月缴纳的医保
就成了我们最坚强的守护
江门街坊要缴费多少年
才能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退休时,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该怎么办?
医疗保险关系要转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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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案来了
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这既是国家、政府的战略实施,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渴望。
2017年,我市结合实际,先后出台《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0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参加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细则。下面由小编将亮点为您一一道来。
(一)职工身份参保人退休时,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多少年才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以下两类参保人所需条件不同)
情况1:没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的职工
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本市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下简称二档)的参保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退役军人和本市原职工医保的年限,下同);
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本市首次参加二档的参保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并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情况2: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的(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职工
需符合20年或25年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外,还需同时在本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职工身份参保人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和在养老金账户逐月补扣。)
方法1: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当年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一档、二档合计缴费费率计算,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金额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方法2:在养老金账户逐月扣缴
可由本人选择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每年公布的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一档、二档合计缴费费率逐月代扣代缴,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没有一次性补缴,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区别以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如不选择一次性缴满最低缴费年限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最新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个人未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只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本市职工医保),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每年公布的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和一档、二档合计缴费费率(含个人缴费部分)逐月缴费,并享受在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怎么办?
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参保人在转出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
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手续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社保卡的使用范围具有地域性,医疗个人账户余额在异地无法消费。为最大化保障参保人的个人利益不受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通过资金转移或提现核准。
参保人携带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江门市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提清通知单至发卡银行办理。参保人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划拨至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现在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
赶紧收藏起来哦,
或者转给有需要的人!
来源:江门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