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的召唤
是游子眼里的不灭灯火
那里有亲人做的飘香饭菜
味蕾如同风筝线
犹如都市里归巢的车流……
在深圳春运回家路上有一群守护者,他们默默用行动,为思乡心切的游子保驾护航。
先来看一组【春运执法大数据】
2月1日至12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共开展执法行动786次,出动执法人员4528人次,检查车辆5450辆,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章案件1376宗,其中:
1.查处非法经营大巴案件115宗(黑大巴51宗、无证大巴25宗、租赁大巴31宗);
2.查处非法营运小汽车案件77宗(蓝牌车6宗、网约车64宗、异地出租2宗、假冒出租5宗、);
3.查处客运车辆案件897宗(不按站点上下客或越线行驶483宗、客运包车不规范经营94宗、其他客运案件320宗);
4.查处公交案件6宗、出租车案件28宗;
5.查处机动车维修案件29宗(含无证维修26宗);
6.查处治超案件46宗;
7.查处货运案件118宗(含非法货运2宗);
8.查处危运案件34宗(含非法危运10宗);
9.查处驾培行业8宗(含非法驾校1宗)。
此外,实施卸客转运71批次,共转运旅客2004人.
【打出三记连环拳 确保春运安全】
在一年一度的春运来临之际,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全面加强交通综合执法,提前召开2018年春运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打出三记连环举措,加大力度开展春运交通执法,全力维护交通运输市场良好的营运秩序,确保春运安全、平稳、有序。
第一拳:全员出动,扎根一线全天执法
春运期间,所有执法力量都上路巡查,包括年纪较大的执法人员,也都每天坚持在一线开展春运执法
第二拳:突出执法重点,加强执法力度
全面加强"两客一危"、"超限运输"等领域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黑大巴"、无《道路运输证》大巴、超经营许可事项大巴、不规范经营客运包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不按规定的站点上下客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执法区域,重点保障全市各口岸、机场、码头、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的营运秩序;在早晚出行高峰开展执法,开展深夜错峰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全天候无死角精准打击。
第三拳:加强联合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联合交警部门,强化春运执勤点的执法力度;联合行业管理部门,将客运企业违法信息,抄告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管理。
下面到了讲故事的时间ing!
1.按图索骥,深夜查处超越许可经营大巴
2月9日晚上20:38分,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值班室接到市民吴先生投诉举报电话,反映一台车牌为桂P82***的银灰色大客车沿北环大道往西一路招揽乘客,涉嫌非法营运,吴先生正在现场跟踪。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迅速反应,立即要求福田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拦截检查。
福田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与举报人吴先生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车牌号为桂P82***的嫌疑大客车依法拦停检查。经查车上共有31名乘客,全是从泥岗路、北环大道沿途路边零散上车,没有从正规客运站上车,所有行李物品没有经过安全检查,目的地为湛江吴川,车费280元。执法人员在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车为广西籍客运包车,但此趟运输起点、终点均不在广西境内,车上乘客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司机联系,边走边上客,乘客身份信息没有进行核实,行李物品更谈不上安检,为了躲避执法,司机还拿出了一份与第三方人员签的包车合同,企图蒙混过关;同时利用乘客急于回家的心情,怂恿乘客干扰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执法人员沉着冷静,继续调查取证,同时耐心向乘客解释乘坐违规大巴的危害。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为让车上旅客能安全、顺利、及时回家,福田大队执法人员迅速按照深圳市春运期间卸客转运工作方案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安排应急运力实施转运,2月10日凌晨00:55分,31名乘客经银湖汽车站安检和验查后,终于坐上了正规客运客车,踏上归家旅途。
2.根据市民举报,及时查处无证网约大巴
2月10日晚20时许,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宝安大队接到市民王某来电,反映其在网上购买了10日下午18时50深圳至吴川的车票(在裕安路口上车),直至晚上20时未能等到该车,并称有10来名乘客也在那边等着,希望管理部门核实处理。宝安大队立即安排新安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兵分三路,一方面安排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做好乘客的安抚稳控工作,并做好情况摸查;另一方面,跟春运办联系,请求查询网约大巴的合法性问题;同时根据投诉地点,做好现场蹲点布控,突击检查大巴车辆。
执法人员经两个多小时的周璇、布控、协调、等待,在裕安路口公交站台处,一举查获粤E**19的网约车辆。经查,该车属于无证大巴(车属企业仅具有县际包车经营许可),车上有41名乘客,均为网约平台订票上车,每人车费250元。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大巴已开具扣押决定书,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为让车上旅客能安全、顺利、及时回家,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宝安客运中心,将车上41位乘客转运乘坐正规客运班车返乡。
3.非法营运“黑大巴”夜间挣外快,查你没商量!
2月9日21时30分,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交警移交的一台车牌号为粤H0****的“营运非”大型客车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调查,该车搭载21名乘客,开往肇庆封开县,车费每人200元,该车无道路运输证(不具备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资质),所属企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车。车上乘客得知要扣车,出现不满情绪,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不理解,执法人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安抚好乘客情绪并及时联系龙岗交通运输局做好乘客卸客转运工作,23时35分,21名乘客经汽车站安检和验查后,终于坐上了正规客运客车,踏上归家旅途。
4.积极回应群众举报,迅速查扣“非法营运”租赁大巴
2月11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罗湖大队接市民举报,反映罗湖区东门附近有非法营运大巴,执法人员按其提供的线索,于12日早上7时起在东门中路蹲点守候。上午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粤BF***白色大巴车缓缓驶来,执法人员当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为深圳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司无许可,车辆无资质。执法人员环顾车辆四周,发现该车陈旧不堪,车漆脱落严重,更让人震惊的是,该车右后轮胎轮毂严重变形,胎壁存在如鸡蛋般大小的凹陷,仅仅用胶水浇盖“以示固定”!车上已运载有17名乘客,而车外还有34名乘客等着排队上车,乘客均表示通过微信联系乘坐上该车,出发至广东惠来,每人需支付130元车费。
该车不仅涉嫌非法营运,更置51名乘客的生命安危于不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该车,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为保障乘客安全,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车进行卸载转运,动员、引导、帮助乘客前往文锦渡客运站购票乘车。
5.车站近在咫尺不进站,大巴站外上客被查处
2月11日上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南山大队与南山交警开展春运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在深南大道南头古城附道巡查,发现一辆粤KP6***大巴停在古城旁,手提行李的旅客上了该车。执法人员例行拦停检查,调查发现,该大巴属茂名化州市*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大巴车不到近在咫尺的南头汽车站进站配客,而是选择站外兜客,没有对乘客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乘客行李物品更谈不上安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茂名化州市*安运输有限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6.16名归乡学子深夜误乘超经营许可大巴,执法人员悉心守护,安排食宿,翌日安全转运
2月11日进入春运第11天,也正值春运返乡高峰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坪山大队执法人员上午开始便坚守坑梓高速入口春运执勤点,与交警对过往重点车辆开展执法检查。至夜间22时,一台牌号为沪DL****的大型普通客车驶入执勤点,执法人员示意其靠边停车时,该车并未听从安排径直驶入收费口,执法人员怀疑该车存在问题,遂与交警在收费口对该车进行拦截,并指挥其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对车上乘客及司机进行了询问。经查,车上乘坐有16人且均为学生,由带队老师安排该车,自坪山昂纳集团门口上车,前往贵州省贵阳市,车费为每人300元,但带队老师已乘坐前一台大巴车离开,此次乘客均无参加包车活动。司机表示其为该车车属公司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今天是公司安排其驾车接送该批乘客由深圳坪山前往贵州贵阳,具体费用及是否有参加包车活动并清楚。经核查,上海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省际包车资质,车辆有《道路运输证》(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但司机无法出示包车标志牌及包车合同,此次运输行为两段(深圳-贵阳)均不在上海,执法人员认为该车存在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遂马上向区春运办汇报,并及时与应急运力宝运发公司联系转运事项。
因凌晨时段客运站不能安排大巴上路,考虑到车上学生的人身安全,执法人员立即决定对涉案车辆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同时带16名学生离开高速入口,妥善安排滞留学生及时入住酒店,先行垫付16名学生的住宿费用。12日上午7时,执法人员一大早,便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系转运乘客事宜,经多方协调,最终确定由区春运办指定的坪山汽车总站根据车站正班车发班时刻,先行安排乘客返乡,考虑乘客为学生,费用由春运办先行垫付。至此,16名学子已安全踏上返乡路途。
16名归乡学子拿到车票后笑逐颜开
7.接群众举报,清晨出击,蹲点查处超经营许可大巴
2月11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值班室接到群众来电,反映有部分无资质车辆在宝安灵芝、福永家私街、沙井上寮市场附近上客,存着较大安全隐患。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群众举报线索转到宝安大队, 2月12日早上7点不到,宝安大队执法人员早早来到群众投诉地点进行伏守和巡查。上午9:00时许,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车辆出现在新安公园路口,立即上前依法拦停检查。经查,车辆粤FU****有市际旅游包车资质。车上有9名乘客,经执法人员逐一询问乘客,发现均为零散旅客。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车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与收到的投诉内容相吻合,目前已将涉案车辆作证据登记保存,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转载自:深圳交通运输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