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能上路吗?公安部放话了!最新标准速度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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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电动自行车很多人用

许多电动自行车又存在超标现象

数据显示:

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除了部分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之外,超标电动车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小编在相关官网发现了一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新规范要求,电动车最高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为55公电机功率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

新规范实施后

除了车速和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外

电动车必须要有脚踏板

对于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的消费者

将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

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

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

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公安部:生产销售要依法担责

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将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超标车辆包装成“非机动车”,并“宣传”无需取得机动车号牌、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驾驶,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

案例:

不久前,中山一男子驾驶电动车沿富华道行驶时与小车刮碰,民警发现当事男子涉嫌酒后驾车。后经检测,当事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121.1mg/100ml,所驾车属超标电动车,故依法按醉驾处罚,并依法刑拘这名男子。

为此,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关于转发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判决的通知》。

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就涉及超标电动车的事故,积极引导当事人向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索赔。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小榄发布编辑部

编辑:小伟

来源:中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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