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危险或突发事件时
市民朋友第一时间想到的
就是找警察蜀黍求助
但是警察蜀黍在处警过程中
却遭到群众辱骂、出言不逊
还遭到拳脚相向
太可恶了!!
2018年1月29日晚,在英德市英城和平中路英德市人民医院新城门诊门口发生一起袭警事件,执勤民警在处警的过程中,被两人殴打,致使执勤民、辅警的头部受伤,随后民辅警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目前暂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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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21时14分,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英德市英城和平中路英德市人民医院新城门诊门口有人打架,需要处理,接到报警后,城中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民警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被喝醉酒的刘某以及杨某暴力抗法,打伤处警的民警以及辅警,随后二人迅速被民、辅警制服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刘某和杨某因喝醉酒寻衅滋事,并把前来处警的民、辅警打伤,杨某、刘某对自己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和杨某并处合并执行行政处罚拘留二十天。
作为群众,执法环境建设您也有份
执法规范化不仅仅是对警察的要求,群众更应当了解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关于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罪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权意识固然重要,但维权方式是否合理需要法律思维的约束,在个人意愿得不到满足或利益受损时,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忌铤而走险,更不要暴力袭警。
警方郑重提醒Police reminder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来源:英德公安
编辑:英德市新闻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