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政府官网挂出入户新政
《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放宽各县区入户条件优化惠城区落户政策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刊发了《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对购房入户做出了明确的取消,并规定享受在政策最后截点为2016年11月21日。详细规定为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含当天),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而市民最关心的是
2016年11月21日之前购买了房产
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入户
那他们还能办理入户吗?
答案:可以的!
但截点前购房入户的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一直没有公布,
网络上的版本更是五花八门。
为了解决网友和市民的疑惑,记者2月5日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了解到,符合截点前购房的市民,需要提供多种材料,其中包括要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书、购房发票等材料。同时,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购房入户的市民是银行贷款按揭购房的,以按揭合同凭证发证日期为准;申请人是一次性付款的,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材料齐全方可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另外,《方案》的出台也引发了不少市民提出了一些疑问。一名市民称,购了房,但自己不想入户,能否让妻子或其他直系亲属入户呢。记者了解到,购房入户政策是需要房产所有人入户后,子女才能随迁的。而如今,派出所已经全面接受符合条件的人办理入户。
购房入户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2016年11月21日之前颁发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或购房合同书(一次性付款)、购房发票;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