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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周世玲 深圳人居委2月6日发布2017年第四季度的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1天,比上年同期减少6天。与上年同期相比,茅洲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并消除黑臭。此外,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94宗,罚款总金额7234.188万元,其中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8宗。
第四季度深圳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公报显示,第四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5~120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31天,比上年同期减少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5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2.4%,比上年同期下降6.5个百分点。
15条主要河流中,除了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大沙河、新洲河(10月份)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余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主要为氨氮和总磷超标。与上年同期相比,茅洲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并消除黑臭,观澜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中上游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水质持续改善,12月深圳河河口、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洋断面水质接近地表水Ⅴ类标准(氨氮、总磷超标);西乡河、沙湾河(罗湖)污染程度明显减轻,福田河水质有所变差,凤塘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皇岗河已实施总口截污工程,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部分海域水质方面有所改善
海域水质方面,西部海域水质受到生活污染,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粪大肠菌群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水库水质方面,西丽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与上年同期相比,西丽水库水质由Ⅲ类变为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第四季度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94宗,罚款总金额7234.188万元。其中,处以10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8宗,分别是伟创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处以132万罚款;深圳星罡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处以204万罚款;深圳市天美化妆用具有限公司、深圳金源印制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旺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凯恒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固电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蓝天成衣洗水厂因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建设和生产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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