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认为,中央此次用三年的时间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可见力度之大,决心之强。这表明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已经从过去偏重经济的模式转变到了更加深入的层面。这一转变是必须的、重要的。
朱启臻:现在中央发文要解决人居环境的问题,就是说我们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老百姓的需求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从温饱问题,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到我们居住环境的改善,是很重要的一个变化。对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应该说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因为环境的破败,人们有了一点钱以后就到城市去买房子,就想办法离开乡村,所以我们的乡村就越来越衰败。当然我们把环境整理好了,变成很宜居的空间,那么会有更多的人愿意留在乡村,一些成功人士也愿意返回乡村。那么就为乡村的这种振兴,提供了一个条件。
《方案》中明确了整治的基本原则,特别提到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朱启臻表示,此次《方案》的要求对基层来说可能时间紧、任务重,更要避免僵硬的、强制的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
朱启臻:农村的环境整治一定是因地制宜,根据村子的具体情况来整治环境,绝对不能上边给规定一个具体的指标,具体的框框,来整治环境,最近我们调研就发现,有的地方比如说硬化,一定是水泥硬化,原来有石板路说那不行,把石板路刨了,搞成水泥路。过了两年又发现水泥路不好,没有乡村的特色,把水泥路上面又粘上了石板。这种来回的折腾,都是由于不了解乡村的具体情况,一刀切,乱指挥所导致的。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又破坏了乡村的风貌。所以我们说生态宜居,宜居不是一个标准,应该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果有一个普遍标准,就是老百姓感到很舒服、很舒适,方便生产和生活。
《方案》还提到,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以及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将促进农村发展出一批新产业、新业态。环境将成为农村发展一个重要生产要素。
李国祥:过去我们把这个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仅仅是作为一个消费品,或者是作为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部分,现在我们越来越发现其实它也是一个生产力的要素。特别是这几年,农村的乡村旅游、养老,这些新产业新业态,都是有赖于生态环境。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以后,这种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一个生产力的因素。
垃圾或者农村的废弃物,实际上它们还是可以变废为宝,资源化利用。这个意义实际上就是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结合起来、促进起来。很多地方试行之后,虽然在经济上,就是说(资源化利用产业)不完全能够把经济效益补偿回来,但是少量的补助是完全可以促进这种经济、生态的良性循环。
保护、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可以提高农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可以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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