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按照相关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传统民居作为一个区域文化、习俗、历史的见证者,理应得到保护。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拯救传统民居遭遇“现代化难题”,如何保护和利用传统民居,成为急需解决而又棘手的问题。围龙屋的保护也不例外。
出台保护条例,无疑对围龙屋的保护和客家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提供资金保障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还是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围龙屋保护中。“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和让围龙屋有‘人气’同等重要。”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如是说。在采访过程中,不少专家、学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出台条例
明确保护类别和措施
从蕉岭县城向北行驶15公里,来到文福镇淡定村,一座背靠青山、坐西向东、两堂四行的客家围龙屋出现在眼前,这是丘逢甲故居。
走进丘逢甲故居,正门名为“培远堂”,是清末翰林温仲和书,两侧对联“培栽后进;远继先芬”为丘逢甲自拟。内堂悬挂清光绪皇帝钦授“进士”牌匾,屋内其余每个堂、室均有清代名人、书法家书写的堂名、楹联,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极具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丘逢甲故居属于《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以下称“保护条例”)所保护的范围。
保护条例中对客家围龙屋进行定义,其是指建筑主体前部分由堂屋与横屋构成方形,后部分由化胎与围屋构成半圆形,形态呈前方后圆,与建筑主体前的禾坪和半圆形水塘构成整体为椭圆形的以及因历史、地形、地势等原因造成半圆形水塘缺失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中,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客家围龙屋,包括已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客家围龙屋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客家围龙屋为第一类客家围龙屋;已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客家围龙屋为第二类客家围龙屋;除第一类客家围龙屋和第二类客家围龙屋外,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价值较高的客家围龙屋为第三类客家围龙屋。
这三类客家围龙屋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建立客家围龙屋保护名录,设置统一的保护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识。
“客家传统民居形式有许多,而围龙屋是梅州的特色,全世界也仅有梅州拥有的数量最多,相对于其他传统民居,围龙屋的保护更为迫切并更有必要性。”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希望借由条例的出台能解决围龙屋保护范围不足、当前法律法规保护数量有限、客家围龙屋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
除了对客家围龙屋进行定义,划分了三类保护范围外,保护条例中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职责。同时,创新性地规定了可以通过推选的方式成立客家围龙屋管理小组,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加强对客家围龙屋的管理、使用和保护。
保护条例明确,在对保护名录中的客家围龙屋进行保护和利用时,应当与其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价值相适应,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实现保护、利用与传承相协调。既鼓励所有权人依法利用客家围龙屋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传统手工业、开办民宿经营,又规定了资金入股,还规定了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重点开发,通过活化利用最终达到保护的目的。
“此次出台的围龙屋保护条例,明确了围龙屋的定义,对产权人、使用权人等明确职责,并对开发、保护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是围龙屋保护的重大突破,对于群众形成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有促进作用。”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副院长肖文评作为咨询专家库成员,对条例的形成和完善提出过建议。
创新形式
老屋保护需增强意识惩治破坏
不久前,位于梅州城区的百年围龙屋承德楼里,举行了一场跨国度的中式传统婚礼。大红花轿、古乐长龙……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去观礼。举办这场婚礼的黄威已定居澳大利亚,因为喜爱客家传统文化,选择在围龙屋里举办婚礼。
事实上,早在30多年前,承德楼已被所有权人开发为商业用途,坐在围屋里,品尝着客家美食,欣赏窗外的围龙屋风景,了解屋内悬挂的客家文化介绍,别有一番风味。
但是,像承德楼般被开发为商业用途的围龙屋在梅州市内屈指可数,现实的情况是,众多没有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围龙屋,正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镇化的发展,围龙屋不再适合当代人居住,这也成为围龙屋“人气”渐弱的重要原因。“屋子里面没有人居住,就缺少了‘人气’,缺少打理,老化的速度就会加快。”肖文评认为,要保持客家围龙屋的生命力,“人气”是其中关键因素,不少现存的围龙屋中,存在精美的装饰破旧不堪、屋内杂草丛生的情况,让围龙屋不仅失去了往日风采,还成为垃圾收集处。新建的房子在围龙屋周围拔地而起,古老的围龙屋更显落寞。
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接连实施,让部分围龙屋重新焕发生机,成为了农家书屋、村民活动中心等文化场所。如兴宁兴田街道城北社区的百年古屋杨桃树下,在修缮后用做文化俱乐部;梅县区雁洋镇雁中村李氏春山公祠成为村民“娱乐大本营”等。
“将围龙屋改造成农村文化俱乐部,成为群众的文化活动中心,不失为保护围龙屋的良方。”梅州市文联主席陈锐锋说,2013年,梅州提出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文化旅游特色区、美丽乡村建设、古民居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以“三多三促”模式建设农村文化俱乐部,并于2015年获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这是让古民居更有‘人气’的一种方式,是接下来还需继续努力的方向。”
各级政府参与,打造公共文化场所,留住了围龙屋的“骨骼”,但如何提高群众保护意识,留住围龙屋的“精神”,是迫切且任重道远的事情。
围龙屋曾是客家文化的具体体现,而今不少荒废的围龙屋却成为了“灵魂画手”们的演练场所。走进一栋栋围龙屋里,除了杂草丛生外,墙上屋檐的乱刻乱画,毁了围龙屋的“容貌”。外貌不复存在,内里体现出的尊老爱幼、家族观念等客家传统文化也逐渐被人遗忘。
陈锐锋说,提高群众保护围龙屋的意识,一方面要对围龙屋的价值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文化自信,另一方面则是要惩罚任何破坏列入保护名录围龙屋的行为,提高群众的文化自觉。“保护围龙屋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保护客家围龙屋也是保护客家文化,保护客家精神。”陈锐锋说。
冲出困境
引入社会资本加大“申遗”力度
保护条例里明确梅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客家围龙屋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客家围龙屋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护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专项补助的资金,市级财政提供的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和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据梅州市文物部门2017年11月统计的数据,全市客家围龙屋有5000多座,各级文保单位中属于客家围龙屋的有81座,其中,国家文物保护单位1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7座。
可见,目前列入保护范围的围龙屋仍属少数。梅州围龙屋数量众多,仅靠政府的力量难以为继。曾受国家住建部村镇司委托,对围龙屋进行调研的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住建部传统村落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德胤建议,对于政府因财力、技术等原因而无力保护的围龙屋,应向社会大众公布信息,邀请社会团体或个人以“认领养护”的方式来加以保护。梅州属地内的其他县市(比如围龙屋分布最为集中的兴宁市),在新城建设中也应就传统民居制订专项的保护规划。
肖文评对此持有相同观点,他认为围龙屋保护的重头戏应该在社会。“对于政府来说,力量有限,应该充分发挥和调动古屋族人,特别是古屋乡贤的力量,共同出资修复围龙屋,同时吸收社会资本,在不破坏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将围龙屋打造成民宿、酒店、文化驿站等场所,这是实现保护和利用的最佳方式。”肖文评说,玉庭楼的利用就是较为成功的例子。
玉庭楼建于1923年,已有近百年历史,曾因年久失修而破败不堪。三四年前,在玉庭楼创客空间品牌创始人和投资人的努力下,不仅恢复部分原貌,而且成为70后、80后及90后的创业天地。“玉庭楼虽不是围龙屋,但也是客家特色民居,可以为围龙屋的利用提供借鉴。”肖文评说。
开平碉楼和福建土楼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并因此而名声大振,保护措施和资金涌入,游客纷至沓来。肖文评认为,客家围龙屋当比开平碉楼和福建土楼更具申遗条件。“作为中国五大传统民居之一,围龙屋历史悠久,独具特色,数量也更多。”
事实上,梅州已于2009年启动客家围龙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评定标准,只要具备艺术成就、建筑价值、文明或文化范例等6项条件之一即可获得批准,而梅州的客家围龙屋经比对符合其中四项,完全具备“申遗”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致使‘申遗’进展一直比较缓慢。这是一项有难度且耗时耗财的工作,但非常有意义,需要一届又一届政府持续付出努力。”梅州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小康说,除了积极“申遗”外,将围龙屋的保护和利用融入到各级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吸引游客,也是保护围龙屋的良策。
■他山之石
福建土楼古民居保护
政府、法规、群众、监测缺一不可
福建土楼与围龙屋同属于客家文化的产物。福建土楼于2008年被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共包括龙岩市永定县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衍香楼、振福楼、衍香楼;漳州市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以及华安县大地土楼群等10处遗产地,共46座土楼。
1949年以前,由于举家迁徙等原因,除一部分土楼倒塌或荒废之外,基本没有遭到人为或自然灾害等重大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加大了对土楼的保护,在福建省政府同意管理安排下,提出了福建土楼的保护模式,即政府主导、法规先行、全民保护、立法监测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形成一个统一的、立体的、特有的保护模式。
以永定土楼为例。首先,在政府为主导的保护管理机制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土楼进行保护。事实证明,政府主导是建立土楼保护机制的基础。其次,永定县自2000年以后,制定出台了《福建(永定)土楼保护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还编制了土楼保护规划,这些都为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再次,永定土楼的保护调动了全民的积极性。永定县构建了县、乡、村、楼四级的土楼保护管理网络及村民人人参与的管理和保护机制。最后,通过对土楼的立法监测,永定县实现对土楼全方位的安全监控,确保保护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观点
客家围龙屋数量众多,对于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围龙屋,以及虽未列入但具有价值的围龙屋必须保护,而价值较低,且已经成为危房的围龙屋不必过多保护。
此外,围龙屋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需明确。不少政策法规对产权人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却未明确产权人所该获得的权利。
——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
客家围龙屋当比开平碉楼和福建土楼更具申遗条件。要保持客家围龙屋的生命力,“人气”是其中关键因素,将围龙屋打造成公共文化场所,既充分利用了围龙屋,又为围龙屋增加了“人气”。
——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副院长肖文评
历史不可复制,文化需要传承,保护围龙屋有重要意义。抢救是最好的保护,将更多围龙屋列入到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助于围龙屋得到更好保护。
——梅州市文联主席陈锐锋
对围龙屋进行普查和宣传是最紧迫的工作,用围屋精神、客家文化感化、引导群众参与到围龙屋保护中。此外,将围龙屋的保护和利用融入各级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吸引游客,是保护围龙屋的良策。
——梅州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小康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张柳青 李春江
【通讯员】钟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