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和管理制度。2017年9月底,该院通过政府雇员转任和社会公开招录的双轨并举方式,完成171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选任工作,并全部配备至办案一线,整体上实现员额法官和书记员1:1配置。同时,建立等级晋升机制,完善薪酬保障,健全绩效考核,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初步建立。
积极
沟通
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
积极向市委请示报告,多方面积极沟通,得到了佛山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17年8月,市政府办公会议专项研究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和保障问题。会议明确,按照1:1足额配备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不低于同级公务员人均收入水平的70%核定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人均核拨标准,并落实经费保障,纳入市法院年度预算,实行动态调整。
统一
身份
规范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管理
佛山法院原有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由事业编、工勤编、政府雇员、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多种身份人员组成,身份多元带来内部矛盾增多、管理难度加大、风险隐患提升等问题。佛山中院严格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非中央政法编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实行并轨,建立身份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
佛山市政府核定市中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数额202个,其中新招录75人,从现有的政府雇员中转任127人。审判辅助人员身份的统一,促进了人员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为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奠定了基础。
严格
选任
确保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素质
※ 公开招录和内部转任双轨并行
按照《暂行规定》的选任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进行。内部转任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引入虚拟审判案卷的考试新形式,综合考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学历层次、工作实绩等,择优转任。
※ 内部转任不搞普惠制
坚持人岗匹配原则,严格转任标准。只将原有政府雇员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选任为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同时保留部分政府雇员编制用于综合后勤部门,既确保审判工作平稳开展,又避免改革在实践中走形变样。
※ 外部招录宁缺毋滥
根据报考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情况,及时调整招录名额,分批使用75个名额,确保招录人员的整体素质。招录过程引入心理测试环节,注重报考人员心理健康状况,将测试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 择优产生法官助理
全面考虑新选任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的整体情况,根据考试、业务考核和组织考察结果,从中择优产生46名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并分配至办案团队。
有序
晋升
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保障
※ 建立三级九等分级管理机制
出台管理暂行办法,对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三级九等分级管理。同时,建立与现有政府雇员等级转换套改的具体衔接机制,完成对原有政府雇员转任为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等级套改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按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逐级晋升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空间,较好地解决了非政法专项编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的稳定问题。
※ 建立与等级、考核挂钩的薪酬晋升机制
审判辅助人员按不同等级实行差异化工资待遇,按照制度设计,最高等级的薪酬待遇接近同级公务员人均收入水平的90%,最低等级达到近60%,目前已有部分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薪酬待遇达到同级公务员人均收入水平的70%。其中,约20%的薪酬作为绩效奖金与年度考核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档次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实现绩效考核常态化、制度化。
※ 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薪酬待遇双轨动态调整:一方面随等级晋升而调整,直至达到最高等级的薪酬待遇;另一方面随同级公务员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而调整,确保其整体收入不滞后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注重
考核
激发审判辅助人员队伍活力
※ 明确职责分工
出台《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等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和权力运行程序,发挥团队优势,提升审判质效。形成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明晰、协作共进的工作局面。
※ 完善绩效考核
针对审判辅助岗位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较多的特点,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围绕工作业绩、纪律作风、审判管理三大项目,合理设置权重比例,细化考核内容、标准与程序,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奖励、评先评优、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实现辅助人员队伍精准考核、科学评价。
※ 岗位动态调整
以业务考核为主要依据,建立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将一定时期内未达到要求的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调整至书记员岗位,对业务能力突出的书记员选任为法官助理,增强队伍激励,减少队伍惰性。
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宇靖
审核:曾洁赟
校对:陈虹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