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说|李雪松: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理事会建设

南方+ 记者

2017年3月市政协专门成立专项调研组,把“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列为2017年政协常委会专题议政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惠州市政协委员李雪松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环节中代表农工党惠州市委会的发言中表示,截止2017年12月,我市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启动率100%,目前已基本完成,项目库建立率100%,镇村签订责任书落实率100%。同时深入开展 “三清三拆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启动率100%,于2017年底基本消除“脏乱差”现象。

李雪松认为,当前的农村现状与美丽生态宜居乡村的建设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村庄建设方面,农村基础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流程欠合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效率。另外,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一户多宅”现象比较严重,基层干部在落实村庄规划工作上难度较大。对此,李雪松建议,尽快出台《惠州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并落实“一户一宅”、拆除乱搭乱建的创新举措,为切实推进规划落地、政策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

目前,惠州市各县、区均已出台相关实施方案、逐级签订责任书,广泛动员建立村民理事会。李雪松表示,惠州市已经初步完成了村民理事会的建立工作,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有待加强,特别是村民理事会在成员选定、制定章程等方面的针对性不强。部分群众参与的热情度还不够高,不同程度地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现象。他建议,把示范村创建与村级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理事会建设,使村民理事会成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重要辅助力量,共同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活力。

【记者】王彪 刘光明宝

编辑 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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