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缴费前提
(一)缴费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需资料请参考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缴费单位到银行签订《扣缴社保费协议书》。(所需资料根据所在银行要求)。
(三)缴费单位凭《扣缴社保费协议书》到地税分局办理扣费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费缴费程序
(一)缴费单位每月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发生变动的缴费单位需到社保部门办理变动手续)。
(二)缴费单位每月在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社会保险费的款项,由地税分局划扣。
社会保险费征收期
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征收期从当月1日起至该月最后一日下午2点前。最后1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征收期不顺延。
欠缴以往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请及时与地税分局联系,并提供社保号由工作人员划扣,避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一)滞纳金率
2011年7月1日起,滞纳金率从每日千分之二调整为万分之五。
(二)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对于在征收期内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征收期终结的次日起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
(三)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计算办法
欠缴(含补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计算办法:一是欠缴之日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施行之前的,滞纳金分段计算:《社会保险法》施行之前的欠缴时段,滞纳金每天按千分之二计算;《社会保险法》施行之后的欠缴时段,滞纳金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二是欠缴之日在《社会保险法》施行之后的欠缴时段,滞纳金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
社会保险费欠缴的处理
缴费人逾期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进行限期缴纳,逾期不缴又未提供担保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费扣款成功或者划扣时帐户余额不足的,系统会自动触发提醒短信(其中,最后批扣日当天批扣不成功不触发短信)。如果您的联系方式有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地税分局进行更新。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松山湖税务分局 22893123
高埗税务分局 82660862
大朗税务分局 83316972
东城税务分局 22332207/23328666
莞城税务分局 22486836
石排税务分局 86556618
谢岗税务分局 86002282
企石税务分局 86762255
道滘税务分局 88836733
南城税务分局 22429759
凤岗税务分局 87563321
大岭山税务分局 82783711
黄江税务分局 83361195
横沥税务分局 83371399
中堂税务分局 88884676
东坑税务分局 83880622
石龙税务分局 86026166
厚街税务分局 85811667
沙田税务分局 88660208
寮步税务分局 83528233
虎门税务分局 85102277
塘厦税务分局 82008313
清溪税务分局 87732203
常平税务分局 82202368
万江税务分局 22175308
洪梅税务分局 88841215
樟木头税务分局 87122166
长安税务分局 85319045
麻涌税务分局 88231900
茶山税务分局 86644703
石碣税务分局 86638038
桥头税务分局 8236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