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抢行不可取
右转弯的车辆由于不受红绿灯限制,经常与斑马线上的行人“狭路相逢”,其中不少车辆通过鸣笛、闪灯等方式与行人抢行,更有甚者凭借自身“量级”优势强行右转。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某十字路口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右转车辆未减速避让行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一辆白色小轿车在由东向西路口准备右转驶往城北市场方向,因司机未正确判断路况,就在它车头已经轧过了斑马线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正在绿灯通行人行横道的行人,且司机未按交规执行路口减速行为,刹车不及导致一人被汽车撞起倒地,事发当时路口车流量较大,受害人员情况危急,所幸场面被驻路口执勤民警及时控制,没有引发进一步事故。
事故现场
执勤民警正在处理事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
右转车不让行人似乎已经司空见惯,然而这种行为其实侵犯了行人的优先权。
实施条例也上有所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右转车辆不避让行人,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大多司机们确对此不以为意。
右转机动车不让行人,调头车未让正常行驶车、转弯车不让直行车等等已经成为导致死亡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
其中右转车事故率最高
右转正确姿势
开车右转避让行人
是驾驶人的一种基本素质
平安出行
请从我做起
来源/赣州公安
编辑/邓燕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