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成全省首个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地市

南方日报

今年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此外,《条例》还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农历九月为本省敬老月,倡导全社会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清远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老年民生福利体系的建设上清远有什么创新举措?昨日上午,清远市民政局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特别回应了这个问题。

市老龄办主任陈晓勤介绍,清远市60岁以上户籍老人已达58.5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3.55%;65岁以上的老人39.95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9.25%,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9.8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6.76%,清远市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清远市老年人保障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清远民政部门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简称“银龄安康行动”)在全市实现覆盖全体户籍老年人的目标任务。清远市“银龄安康行动”在2017年1月取得了重大突破,成功实现了全市58.5万户籍老年人的全覆盖,老年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是全省第一个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体户籍老人的地市,提前完成了省下达的三年规划任务目标。

参保老年人若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除去社保报销和自费部分,通过加保可以获得每天最高100元(全年限180天)的住院津贴、最高2000元(一年累计)的意外门诊保障项目,增强老年人自我保障能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为确保“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全覆盖工作目标落实到位,2017年各级民政、老龄部门与清远人寿保险公司直接采取镇村(居)经营推广模式,提供咨询、承保、理赔一站式服务,承保老人达7.5万人,同比增长近40%;在保险缴费环节,要求尽量以银行划账的方式,通过捆绑银行卡、社保卡,使群众一次投保,可连年缴费,避免老人忘记缴费而使保险的权益受损;在理赔环节大胆创新,推出“只按户籍、年龄、人数的不记名投保”模式,参保老人仅凭户口本(身份证)和医院证明,拨打95518热线电话即可申请理赔。80%以上的案件可在自收到申请理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结案给付赔款,全市未发生重大理赔纠纷。

为打消老年人“买保险容易,理赔难”的顾虑,保险公司在每个街、镇配备专人负责,明确保险的范围并向投保老人宣传到位,做到应赔尽赔,同时建立理赔的绿色通道,及时把赔付款送到老人手中。2017年全市共发生理赔4234人次,理赔金额达523万元,人均赔付1235元。

【记者】戚莹莹

编辑 李文晶
加载全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