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如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来来,手把手教你线上搞掂!

广东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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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可以线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当然可以!

事不宜迟,一起来学习吧!

一、 功能描述

满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www.etax-gd.gov.cn/)填写、提交、管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还可以实时查询申请单的受理进度。

二、 操作指引

(一)提交代开申请单

1.登陆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功能,界面默认显示出当月1日到当日的申请记录。

2.点击“新增”打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页面。

3.填写领取方式,电子税务局提供上门领取(窗口)、自助终端领取、上门领取(回单柜)、快递领取四种领取方式,可按照实际需要选择领取方式、税务机关和办税网点。其中:

(1)选择自助终端领取:当申请单状态为“已受理”时,可到自助终端预缴税款和打印发票。

(2)上门领取(回单柜):当申请单状态为“装单成功”时,可到所选税务机关的办税网点回单柜领取发票。

(3)快递领取:税务人员开票完成后,邮政部门将发票按照纳税人所填写的收件地址快递给纳税人。

(4)上门领取(窗口):当申请状态为“打印成功”时,可到所选税务机关的办税网点的办税服务厅取票。若未在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时,只能选择上门领取(窗口)。提示如下图:

4.填写购货方信息。

输入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后:

(1)若为广东省内企业,则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

(2)若非广东省内企业,可在购货方的相关信息填写好后,点击“添加为常用客户”,将客户保存为常用信息。在以后填写代开申请表单时,输入已经保存的常用客户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可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开户银行”、“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5.销货方信息为系统自动带出,若与实际不符,可进行修改。选择开票方式为“正常代开”的,发票大类提供三种类别选择—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出租住房出租不动产(非住房)的纳税人,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开票大类,然后点击“新增行”填写票面具体内容。

选择开票方式为“差额征税代开”的,无需选择开票内容大类,点击“新增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征收率(3%/5%)。

同时,填写时应注意:

(1)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应在“是否货运服务”栏次选择“是”,根据界面带出的栏次填写 “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2)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的,应在申报单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若销售货物明细较多,可选择使用销货清单进行导入,并打印。

6.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保存当前的申请记录,提出相应的提示,点击“确定”。

7.返回“申请单管理”界面,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8.对于提交成功处于“待受理”状态的申请单,在税务机关受理之前都可以撤销,勾选申请单后点击“撤销提交”,确定撤销操作,申请单状态会更新为“未提交”。对于所有“未提交”状态或“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单,均可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单修改后,再次提交时会产生新的申请单号。

(二)合并填写快递单

选择快递方式领取的申请单,在提交前可以一起勾选需要合并的申请单(申请单领取方式必须是“EMS快递”),点击“合并填写快递单”按钮,弹出收件信息填写界面,填写收件信息。

填写完成后,勾选申请单进行提交。即使只勾选了其中的一个申请单提交,系统会自动将同一个订单中的其他申请单一起提交。

三、 常用客户信息管理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功能界面下点击“常用客户信息管理”,打开常用客户管理页面,可以对常用的客户信息进行维护。

点击“新增”,系统进入“常用客户信息新增”界面

填写基本信息并保存后,下次填写代开申请单时系统自动调阅相关资料。

四、查询方法

可根据申请日期、申请单状态、申请单号查询发票代开状态及明细。

来源:广东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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