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启动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拟明确实行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一规范机构名称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2月1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深圳将创新城管执法,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为全国改革提供“深圳样板”。
近两年来,深圳城管执法难、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执法形象、执法效能也大幅提升,但报告仍然指出了城管执法当前面临的一些困局:
1/3编制人员长期被抽调致基层办案能力下滑
报告坦言,深圳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仍待加强。数据显示,深圳城管执法队伍人员配备比例严重不足。截至2017年9月,深圳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共有公务员编制1695名,但缺编、占编、抽调情况严重,且多是优秀法律专才和业务骨干,执法队伍被长期占编或抽调超过500人,约占总编制数的1/3。由于法律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基层办案能力下滑严重,存在“遇到执法难点问题绕着走”,乃至“不想办案、不会办案、不敢办案”等不良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正式执法编制不足,各级执法部门大量聘用协管员辅助执法,全市共配备城管执法协管员10271名(包括单位自聘1747名、劳务派遣1700名、服务外包6824名),深圳正式编制人员和协管员比例达1:6.1,大大超过国内平均比例。
执法队区域固化易受利益方牵引和干扰
报告还进一步指出,目前深圳街道综合执法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日常工作由街道领导、指挥,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其只有监督指导权,缺乏直接管理手段和制约机制,造成执法队伍条线管理过于弱化,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受到较大损害,执法人员缺乏归属感和荣誉感。部分街道执法队伍建设陷入单打独斗,甚至无人过问、敷衍推诿的局面,“队伍空转”现象尤为突出。
同时,执法队下沉街道后,由于区域固化,缺乏交流,容易受相关利益方的牵引和干扰,导致执法不作为或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通风报信的情况屡有发生,对部分违法行为不想查、不能查、不敢查,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治的格局。
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
此外,深圳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间协作沟通机制目前也不够完善。“执法处于管理链条的末端环节,直接面对违法行为结果,执法短期效果较为明显,但实践证明以加强执法来代替前端管理的思路并不可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陷入‘越查越多,查不胜查’的怪圈。”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不可有“执法万能”的思想误区。
深圳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打算怎么改?
1、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机构将综合设置
明确实行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一规范机构名称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权责配备,进一步明晰市区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定位和责权分工。
2、实行“区街共管,市级监管”管理模式
虽然继续由区级部门向街道派驻执法队伍,保障街道“块”的指挥调度,推进属地化管理,但在干部任免、队伍管理、案件管理等方面将强化市、区“条”的管理职能,实现法治化和效率化的双赢。
3、重点在问题突出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根据中央省关于综合执法范围中的总体原则,即“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对规划、住房建设等领域的工程建设、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等专业技术性强、与城市管理关联性不大,尚不适宜集中行使的事项,拟分步实施,逐步纳入,根据改革进程逐步集中到位。
4、拟对城管执法协管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深圳还将研究建立统一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定额管理、分类分级、公开招录,以及考核、奖惩、培训、绩效、激励等管理制度,打造纪律严明、管理规范的协管队伍。
5、建立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联勤联动配合机制
全面建立市、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建立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案件移送等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涉刑事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指导,以及部门间衔接配合,完善“两法衔接”制度。
【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