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称为平等权。
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各项政治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享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它的含义是: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宗教内,有信仰这个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主体包括:
1、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2、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3、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要求的首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这是公民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其他方面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其他四种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