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和要求,把保障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委会原委员何治权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何治权在其父亲去世后,不按规定上报情况并办理低保变更手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9221元。何治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所得。
东源县灯塔镇安平村委会原主任赖达才索取好处费问题
2013年2月,赖达才以帮助村民吴某某取得2012年度农房改造补助为由,向吴某某儿子索取“好处费”3000元。赖达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所得。
和平县大坝镇汤湖村委会原委员周均望骗取农房改造补助款、收取好处费问题
2011年,周均望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其母亲和其妻子申请农房改造补助款,并领取补助款30000元;2012年,周均望为不符合条件的叶某某等十户农户申请农房改造补助款,2013年财政部门将上述十户农户每户15000元补助款下拨到农户账户后,周均望收取每户农户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感谢费”合计37000元。周均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龙川县佗城镇亨渡村委会原副主任邹仕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至2015年,邹仕俄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妻子申请低保金,并领取低保金7000元;2014年,邹仕俄虚构本人农房改造事实,骗取农村危房改造扶助资金15000元;2015年,邹仕俄为不符合条件的好友杨某某办理低保待遇。邹仕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上交违纪所得。
紫金县紫城镇石坑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火旺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张火旺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借款为由,挪用该村扶贫专项资金共14693元,并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张火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连平县陂头镇李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谢统仁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4年12月,在未申请扶贫专项资金用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谢统仁擅自决定挪用2012年蔬菜基地补贴、智力扶持补助等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入股陂头镇资溪村金鸡颈水电站,并通过虚假评估报告偷逃税费。谢统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近年来我市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利益作祟、动机不纯,在扶贫资金的发放工作中,对上隐瞒实情,对下欺瞒群众,虚报冒领补助款,直接向扶贫资金伸“黑手”。
二是雁过拔毛,与民争利。把扶贫资金看成“唐僧肉”,在兑付扶贫资金的过程中与民争利,或暗地截留,或明里克扣,或索取好处。
三是心生歪念,优亲厚友。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对真正符合扶贫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却视而不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自作主张,擅自挪用。无视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就不会有问题,随意变通、擅自挪用扶贫资金,严重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脱贫攻坚体现党的宗旨和人民立场,体现党中央的政治和大局,关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实际问题,把工作抓实抓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不放过任何扶贫领域腐败线索的态度,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广大群众和网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或反映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部门将认真核实处理。
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万绿清风(http://www.hywlq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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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纪检监察
编辑/傅泽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