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去年3月,我国开始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家暴受害者。家暴受害者是否只包括妇女和儿童?申请人身保护令如何才能被支持?法官提醒,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要想成功获得一份合法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及时固定、收集证据。
岳母女婿互相家暴
非夫妻关系也受保护
今年,杨先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竟是他的岳母。杨先生与妻子于婚恋网站结识,不到三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和理念差距较大,婚后第六年,随着家庭矛盾不断累积,两人开始分居。同时,夫妻俩的矛盾使得女婿和岳母之间的关系也不断恶化。
杨先生向法院申请,要求岳母搬出现在的住所、禁止殴打威胁女婿、禁止岳母接触两个外孙,并向法庭提交了报警回执、病历、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杨先生头部被玻璃瓶砸伤,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创伤,眼部挫伤为轻微伤。
法官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杨先生遭受家暴,故支持了杨先生禁止其岳母殴打、威胁杨先生的申请。对于杨先生提出的要求岳母搬出现在的住所的申请,法官查实,杨先生的岳母现在与其女儿,即杨先生的妻子住在一起,并未与杨先生一起居住,而杨先生与其妻子正处于离婚诉讼之中,两人现已分居,故岳母居住在现有住所,并不会对杨先生造成直接人身伤害,且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在离婚诉讼中需处理的共同财产,杨先生申请岳母搬出其居所,并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官不予支持。再者,杨先生并未提供其岳母对两个外孙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禁止岳母接触外孙,缺乏事实依据,法官也不予支持。
然而,就在法官作出裁定之后的第11天,岳母也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禁止女婿到自己的住所及住所以外的地方骚扰、辱骂、殴打、威胁自己和家人。不甘示弱的岳母提交了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材料显示岳母与女婿发生过肢体冲突,岳母右上肢被伤。
对于岳母和女婿之间存在互相殴打的情况,为避免双方继续伤害彼此,法官支持了岳母提出的禁止女婿威胁、殴打其的请求。但岳母未提出女婿家暴自己家人或存在家暴危险的相关证据材料,故法官不予支持岳母提出的禁止女婿殴打、威胁家人的申请。
岳母女婿相互打斗,长此以往,极有可能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为避免悲剧的发生,法官向双方提出劝解,禁止令的目的即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望各当事人正确对待家庭矛盾,妥善处理情感纠葛。
法官说法
报警记录、医疗记录等都是证据
今年以来,广州天河法院共计发出人身保护令5份,驳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份。天河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梁夏生表示,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即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家暴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目前,天河法院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程序比较简单,但当事人要想成功获得一份合法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在遭受家暴后,要及时固定证据、收集证据,证据类型具体包括:报警记录、医疗记录、验伤鉴定、实施家暴威胁的录音资料以及街道庇护中心的材料等等。
在法庭上,申请人必须拿出可以证明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将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有力证据,法官才能依法为申请者裁定出一份有法律效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可以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家人,可以责令施暴者搬出申请者的家,也可以实施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阚倩
【校对】潘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