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辅导】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后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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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有小伙伴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后应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认证?取得的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别急,小编专门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解答。1一、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取得专票?

政策:

首先,没有任何政策规定,小规模不能取得专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开具指南》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其实说的很清楚。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也就是说,作为销售方在开具专票的时候不会审核购买方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购买方提供了开票信息。销售方都得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日常工作中小规模也有可能会取得专用发票。

2取得专票后财务上是否还需要认证?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票不需要认证,直接按照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入账就可。

3取得的专票如何处理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59号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

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注意: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2、在此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3、在此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小编提醒

(1)若你公司一直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足以满足经营需要了,建议最好不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日常进货环节就直接告诉供应商,我们是小规模,开具普票既可;

(2)若你公司目前暂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收入,后期很快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资格,为了便于后期抵扣,可以建议在进货环节取得专票,便于后期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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