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在部分城市共344家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抽检607批次水产品,样品检验合格率为89.1%;不合格样品66批次。
通告显示,在此次抽检过程中,食药监总局随机抽检了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等鲜活水产品607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
检验结果合格的样品541批次,合格率89.1%;检出不合格样品66批次,其中孔雀石绿不合格样品51批次,硝基呋喃代谢物不合格样品15批次。反映了鳜鱼、乌鳢(黑鱼)等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针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水产品药残检测到底检测哪些内容,养殖户又该了解哪些知识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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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水产品抽检
1、抽检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被抽检单位:经营环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生产环节(养殖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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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流程
1、食药监局下达抽检任务;
2、药残办公室采样,或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投标,采样;
3、实验室检测药残;
4、针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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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法
1、现场制样、保存和交接,鱼类现场制样相对简单,去皮去骨取中段肉质即可,而虾类就要将虾头、虾尾、虾壳去掉,如果混入虾壳类则有可能造成硝基呋喃代谢物假阳性检测结果;蟹类只能采取粗制的方式,去钳去壳后封样,回实验室精制。
2、样品制作后,低温保存,抽检单位应携带保温箱、冰块等设备,并尽快送到检测机构。
3、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4、筛选方法应使用经农业部备案的残留检测试剂盒。对于已发布了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5、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
6、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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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理
《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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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残示范实验室
在“药残检测示范实验室”里,荧光免疫层析快速定量检测项目有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涵盖了出口、国内流通所需的检测项目。
丨药残检测
有些地区已经出台史上最严管理条例:严格检测全区准备出售的每一塘鱼,药物残留超出规定标准的鱼一律不得上市。
为了鱼能卖个好价钱,赶快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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