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喝!家暴者“紧箍咒”!英德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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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英德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一起遭受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发出了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英德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8年,阿丽与其丈夫谭某结婚,婚后谭某不但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而且用经常打骂等方式对阿丽实施家庭暴力。2017年3月,谭某严重殴打阿丽,致阿丽脸部和腿部多处受伤,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虽然对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其仍不思悔改,并继续多次对阿丽实施殴打和骚扰。4月13日,阿丽不得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谭某离婚。

在案件审理期间,谭某仍两次对阿丽实施殴打、威胁,甚至扬言杀死阿丽全家。阿丽遂向英德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禁止谭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阿丽及其亲属。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英德法院及时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查明谭某确有家庭暴力的行为,阿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了支持阿丽申请的裁定。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英德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22日,英德法院再次发出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障了申请人张某的人身权利。目前,该两案件的民事裁定已经生效,被申请人如果违反法院下发的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链接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家庭暴力行为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侵害。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有明确的被告人;

▲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未婚同居也可申请)。

提出申请后多久能得到回复?

受理申请后,法院于72小时之内做出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之内决定

法院如何裁决?

案件审理比照特别程序进行

是否需要听取被申请人意见,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以裁定形式作出

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久?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保护申请人?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

▲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怎么办?

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典型案例:

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根据这份民事裁定,被保护人的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未来3个月内,其丈夫不能继续对她实施暴力。

“禁止刘刚殴打、威胁王贵芬”,“本裁定有效期3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罔顾人身安全保护令 罚款500元

叶某因丈夫张某长期家暴,于2015年8月、2016年1月两次向温州龙湾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支持。但张某依然跟踪、骚扰叶某,纠缠不休。2016年3月,法院判定张某违反人身保护令内容,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同居受侵害亦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曾女士与男友李某同居多年,常因家庭琐事遭李某殴打。2016年3月,曾女士向敦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支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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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彩娟、包翠婷

编辑:英德市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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