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工资中有洗理费吗?这些“沉睡”几十年的福利,也是时候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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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你们嗬,

那个...

你们有“洗理费”吗?

为什么线人 没发过 没听说过啊...

最近,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银牌得主,被誉为“雪上公主”的李妮娜在微博上晒出自己的工资条,并写道:“大家给我支个招,洗理费4块能干点啥?交通30元只够一趟公交不换乘上班,下班或换乘咋办?话费还是跟得上时代的,130可以办个很好的套餐了。大家的工资条也这样么?”

虽然随后李妮娜删了微博,但很快,不高的洗理费“沉睡”多年的消息,还是在咱们职工群体中不胫而走,也让线人第一次知道这个福利的存在...

除了洗理费,还有哪些津贴也被人“遗忘在角落”?哪些福利项目又该适时“翻新”?

4元钱的洗理费能干点啥?

洗理费,即洗澡、理发的费用,是一项方便职工工作和生活的福利安排。据媒体报道,1982年前后,各省市根据当时财政部、劳动部以及全国总工会的安排,在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补贴中详细规定了洗理费的列项,一般每月在4元上下不等。

30多年过去,洗理费虽然在工资列项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数额变化并不大。

查询发现,安徽省1987年下发的《关于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发放洗理费的通知》显示,洗理费每人每月按4元发放。而在北京,1992年出台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书报费、洗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6元。此后数十年,两地洗理费标准均未上调。

“像洗理费这样的福利项目,能否适时‘翻新’?”不少工友呼吁。

27元书报费23年无调整

北京铁路局退休职工刘学军近日在女儿——中国传媒大学教师刘丽的工资条上赫然发现了书报费。让刘学军惊讶的是,“27元的书报费能让人为工作而读书吗?”

1982年前后,各省市根据当时财政部、劳动部以及全国总工会的安排,在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补贴中详细规定了书报费。

刘丽是中级职称,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书报费为27元,更多初级职称的同事书报费为25元,“显然连一本书都买不了。”对于在大学工作的刘丽来说,书报费补贴标准不仅不符合物价水平,更无法满足职业所需,“现在一年要读上百本和工作相关的书。”

查询发现,北京、安徽、浙江、黑龙江等省市每隔一段时间都会上调“书报费”。刘丽27元书报费上涨源于1994年北京市进一步上调书报费的规定,此后23年再无调整。

7元钱的放射津贴已13年未涨

危害岗位津贴是专门针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设置的一项岗位津贴,用以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煤炭、冶金、机械、化工、医疗等行业的部分岗位,均在有毒有害工种的名录之中。

原劳动部、财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在“有毒作业分级”中给出了4个标准,津贴从0.9元/天到2元/天不等。

2004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凡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和常年外勤的现场卫生防疫人员,以及在麻风病院和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并将津贴分为一、二、三、四类,分别为每人每工作日9元、7元、5元和3元。

“7元钱的放射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在某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医生张萍表示,确实“该涨涨”了。

最高10元的教龄津贴32年未变

教龄津贴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如今,32年过去了,这项津贴并没有“与时俱进”,依然是最高10元。

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最初施行教龄津贴时,最高标准的津贴相当于该市当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9%左右,而在2016年仅相当于0.09%,缩水100倍。

许多教师表示,希望教龄津贴能够涨一涨。 

劳务税37年没涨

劳务税指对从事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表演等技艺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征收的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37年前的工资个税标准和劳务报酬所得差不多,但37年过去了,工资个税的扣除标准已调整为3500元/月,劳务税的计算办法却依然是雷打不动的800元。

专家:有毒有害工种“应调调”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工种调整、作业环境的改善,调整有毒有害工种界定范围正当其时。

针对多年来化工企业有毒有害工种界定陷入停滞,由此影响这些岗位退休职工待遇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王玉英就曾发出呼吁:尽快完善有毒有害岗位的界定标准和审批。

全国政协委员罗茂乡也曾建议,委托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对环卫行业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制定环卫行业有毒有害岗位(工种)认定标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卫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建立津贴动态增长机制  

曾多次处理与危害岗位津贴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慧敏建议:

首先要建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她认为,应按照 “工作年限越长, 津贴等级越高”的原则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同时,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工资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其次要完善后续补偿办法。可适当考虑给予曾经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现已离岗的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 

与时俱进的时代,还有哪些福利和津贴你认为也该“翻新”了,欢迎在留言区回复,说出你的心声!

来源 | 工人日报

编辑 | 叶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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