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听巡察“内部消息”,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廉洁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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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单位领导老王听说市委巡察组即将进驻的消息后,向巡察组成员打听有没有收到关于自己的举报。巡察组对其进行严厉批评。

老王悔不当初,担心自己打探巡察消息的行为会“罪加一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60%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对违纪人员形成了强烈震慑。也正因为对自己违纪行为被发现的恐惧,少数违纪人员想方设法获得巡视巡察的“内部消息”,希望可以提前“做准备”,以逃避党规党纪的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于2016年6月22日刊文指出,“打探消息”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防止组织发现其违纪问题,逃避调查,因此在本质上也属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相应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同时,《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下称《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也就是说,强迫、唆使巡视、巡察工作人员泄露工作秘密,在纪律处分时会受到从重或加重处分。此外,《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所以,对待巡视巡察工作的正确态度,绝不是打听消息,而是积极配合,如果曾经有过违纪违规行为,应尽早向组织如实交代,争取从轻处理。

相关案例

2017年7月3日,中央纪委发布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喜武严重违纪被处分的消息。通报称,张喜武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打探巡视信息,利用职权为亲属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此外,他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喜武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

个别领导干部打听巡视巡察的“内部消息”,说到底还是因为自己有经不住组织审查的地方,心里有鬼才会惧怕查到自己身上。他们偷偷摸摸地“打探消息”,以为知道“下一步动作”就可以提前串口供、销证据。然而,机关算尽,终究还是逃不过党组织的严密审查,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若坚守底线,从没做过违规违纪的事情,何必怕组织调查,更不必在巡视巡察组进驻时如坐针毡,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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