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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杨凯奇 视觉 统筹 | 汪韬
视觉中国 图片
销售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该给受到污染的环境赔多少钱?
答案可能只是:100万。
故事得从4年前的抽检说起。2013年、2014年,720辆现代汽车(中国)自韩国进口的全新胜达3.0车型被北京市环保局认定尾气超标。
2014年,车辆已被现代汽车公司陆续召回。2016年6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环境公益诉讼获得立案(点击蓝字查看)。2017年8月10日,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承担相应的大气治理费用。经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环境损害评估中心)的评估,现代汽车此次尾气超标可能带来的损失或治理成本是992816.40元。
原被告双方都对评估意见表示尊重并接受。这大约100万的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自然之友此次诉讼的负责人马荣真告诉南方周末,大气污染定损在世界范围内都比较困难。
“具体对大气的损害定量不出来,我只能说大于0。”一名参与此次诉讼的知情人士有些为难的说。
该知情人士介绍,涉案车辆产生的污染物可以被量化,但计算污染物对大气产生的影响则要考虑多重因素。尾气被排放后,很快就会扩散。由于汽车排放出的污染物质量并非巨大,在空气中很快便会稀释到难以测量。
同时,汽车排放与工业排放的区别在于,“汽车会到处跑”,在其移动范围内每个地区的大气条件也有所不同。
这些使得量化涉案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几乎不可能。自然之友一名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的环境科学鉴定机构对移动污染源的鉴定尚没有量化大气污染损害程度的先例,此类环境公益诉讼也没有先例。
上述知情人员举例,要定损一起氯气中毒事件,可以参考有多少人因吸入氯气过量而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成为定损的重要指标;如果是一起二氧化硫泄漏事故,则可以参考工厂周围多少庄稼受到影响。与之不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不会造成明显的物质损失,通过计算损失从而确定治理金额的路子也难以为继。
不过,上述知情人士讲述了另一种思路:“治理费用量化的不是污染造成的损失本身,而是要量化弥补这些损失,需要多少钱。”
由此,环境损害评估中心采取另一种办法:采用现代汽车对涉案720台车辆的降低排放措施成本作为弥补/折抵措施的投入基数作为定损根据。其中的主要措施是为这些车辆更换喷油器。
根据现代汽车降排措施的工作记录,逐一统计的各项支出之和,得出的数字就是992816.40元。
马荣真告诉南方周末,这种算法在国际上也通用,可以理解为被告超标排污造成大气环境损害所需付出的虚拟治理成本。
但是她坚持,应该在评估给出的10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乘以5倍系数,也就是500万元。
根据2014年环保部印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空气污染损害时,可以根据受污染影响区域的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分别乘以1.5-10的倍数作为环境损害数额的上下限值。
北京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一类主要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类主要为城市居住区、一般工业区,三类为特定工业区),适用的倍数原则为3-5倍。
摘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
自然之友认为,北京是首都,且大气污染情况比较严峻,应该采用最高系数,也即乘以5。
实际上,2014年9月,现代汽车(中国)就已被北京市环保局处以没收1351万元收入的行政处罚,金额是此次评估意见的13倍。该知情人士表示,北京市环保局的处罚带有行政意味,其金额“并不是通过定损得出的”。南方周末了解到,北京环保局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收入的形式。
环保部门已经对同一事件处罚过一轮,提起诉讼的意义何在?马荣真表示,在这个集体“抗霾”的时代,提起公益诉讼来引发公众对雾霾来源的关注。“另外,环保部门的处罚是行政责任,是惩罚性质。我们提起对现代汽车的公益诉讼,是要求现代承担民事责任,是赔偿性质。二者是可以并行的。”
最终将赔偿100万还是500万,庭审并未作出判定。自然之友介绍,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被告表示有调解意向,而原告表示庭后讨论后再做决定;法庭限期原告一周内对是否同意调解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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