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残疾人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救助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等四项补贴,你清楚吗?↓
残疾人生活津贴
救助对象(需具有佛山市户籍)
(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残疾人或残疾军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简称“三无”人员);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残疾人(包括农村五保对象)、残疾军人;
5、残联、民政及社会单位集中托养(供养)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军人。
(二)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津贴标准
(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2015年到2016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以下标准予以补助:一级残疾人150元;二至四级残疾人和一至十级残疾军人100元。2017年,一至四级残疾人和一至十级残疾军人残疾津贴不低于150元。
(二)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残疾人: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以下标准予以补助:一级残疾150元;二级残疾100元;三级残疾80元;四级残疾50元。
申请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1)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佛山市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3)监护人与残疾人的关系证明。
2、村(居)委会初审
3、镇(街道)残联复审。
4、区残联审批。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救助对象(需具有佛山市户籍)
(一)年龄在7周岁(含7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低保家庭及低保临界家庭。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至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托养方式
根据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其家庭状况及各地托养机构条件,可采取不同的托养方式:
1、集中托养(全托),对象一般为生活不能自理,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家庭护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2、日间照料(日托),对象一般为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重度残疾人。
3、居家安养,对象一般为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在家里安养的重度残疾人。
托养标准
符合条件的四类重度残疾人实施护理补贴制度:
经批准到集中托养(全托)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补贴给机构;
经批准到社区日间照料(日托)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补贴给机构;
经批准在家中居家安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补贴家庭。
居家护理补贴标准:
2015年到2016年,每人每月护理补贴不低于150元;
2017年,每人每月护理补贴不低于200元。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或重度残疾军人, 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
(1)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佛山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5)低保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
2、村(居)委会初审
3、镇(街道)残联复审。
4、区残联审批。
残疾人康复救助补贴
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一)具有佛山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二)残疾人或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
(三)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康复定点机构评估有康复价值,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康复救助对象
(多重残疾儿童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一)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0-14岁(含14周岁)的视力残疾儿童。
(二)助视器装配:
1、0-7岁(含7周岁)的视力残疾儿童;
2、已领取残疾人证,8-60岁(含60周岁)视力残疾人。
(三)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0-7岁(含7周岁)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
(四)助听器装配:
1、0-7岁(含7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
2、已领取残疾人证并处于低保或低保临界的8-60岁(含60周岁)听力残疾人。
(五)脑瘫儿童康复训练:0-14岁(含14周岁)的脑瘫儿童。
(六)智障儿童康复训练:0-14岁(含14周岁)的智障儿童。
(七)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0-7岁(含7周岁)的孤独症(自闭症)儿童。
(八)假肢矫形器装配:
1、0-7岁(含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
2、已领取残疾人证,8-60岁(含60周岁)的肢体残疾人。
(九)已纳入国家供养的残疾孤儿不纳入本办法的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
救助费用的分担
残疾人康复费用能在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慈善基金中报销的先报销,余下部分由市财政负担20%,区、镇(街道)财政及个人共同负担80%。
白内障手术、精神病人和麻风病人的康复救助,按照原有的办法执行。麻风畸残者配备特殊用品用具,盲人的盲杖,必须按有关规定给予免费,所需经费由区残联协调解决。
申请程序
(一)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领取《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好表内相关内容,将填好的《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交回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经村(居)委——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上报市残联。
(二)市残联按照残疾人康复救助审批原则,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市残联下发通知:区残联——镇(街道)残联——村(居)委——申请人。
(三)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须在15天内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领取经批准盖章的《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领取表格后须在30天内从《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中自由选择相应康复项目的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与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协议。超过30天未到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当次申请表作废。
(四)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需对康复对象进行评估,填写《佛山市残疾人康复评估表》并附上康复对象全身照,在每月10日前报市残联。
各区咨询电话
禅城区:82345590
南海区:86336430
顺德区:22831176
三水区:87702959
高明区:88682990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已享受原“新农保”补贴的特殊群体(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五保户、“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除外]。
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进行补贴,采取实报实销方式发放,即由残疾人自行办理参保相关手续并进行缴费,按年度据实补贴(参保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给予补贴)。
申请程序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2、每年7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佛山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④上一社保年度(即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已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3、村(居)委会初审。
4、镇(街道)残联复审。
5、区残联审批。
各区咨询电话
禅城区:82345538
南海区:86336430
顺德区:22831160
三水区:87702959
高明区:88620331
佛山残联编辑小组原创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