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医保改革后,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应如何计算?权威解答在这里!

南方+ 记者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方案》实施后,医保覆盖范围、制度框架、筹资标准、累计缴费年限、待遇水平等将发生变化。23日,江门市人社局针对群众较为关注的参保条件、累计缴费年限、连续缴费等问题作出回应: 

关于参保条件 

根据江门现行职工医保和7月起实施的《改革方案》规定,江门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7月前后分别自愿参加职工医保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江门市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校学生和已在外地参保的除外)。 

关于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在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江门市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待遇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在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关于连续缴费 

江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含中断后重新参保)的,设置待遇等待期,从缴费成功当月起第4个月1日开始按规定享受待遇,且从2018年起连续缴费1年以内、2年以内(1年以上)、2年以上的,分别对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住院统筹待遇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50%、70%和100%。 

因此,并非所有年满16周岁的市民都可参加现行的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同时,人社局建议参保人连续缴费参保,以确保正常、足额享受待遇。 

【记者】戴惠甜

【通讯员】人社宣

【来源】南方+原创

编辑 黄绍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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