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来职往】孩子高考,你有没有“陪考假”放?

顺德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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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全国高考拉开了帷幕。有小孩参加高考的家长,此时是不是非常紧张?是不是非常期待有“高考假”为小孩加油?

河南金一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为“家有考生”的员工放“高考假”,羡煞许多家长。事实上,为员工放“高考假”的企业每年都有。

那么,职工家长有没有“高考假”放?

如何请好“陪考假”呢?

这些企业,为高考放假

据中国财经时报网报道,2017年6月5日,在距离“又是一年高考时”的日子不到两天的日子里,河南金一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关怀每一位家有考生的员工,切实让员工全身心的投身到照顾家里考生的饮食起居、安心高考,克服了金一动力轿车车间业务忙、人手紧的现实困难,安排每个家有考生的员工连续休假3—5天的举措。

据金陵晚报报道,2014年5月底,微博转发了一条通告,南京一投资管理公司给员工放高考假不说,还给有孩子参加高考的员工发高考水果套餐。网友纷纷转发:“这等神福利又是别人家的公司发的!”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5年6月5日,广州某游戏公司贴出一张告示称,公司决定6月8日给公司近2000名员工放假,以缓解周一早上交通拥堵、影响考生考试。此外这家公司还规定,家属中有考生的员工,可带薪休假并向公司申请报销陪考所产生的打车费用。

据中安在线报道,2015年高考前,为了能够让平时忙碌于城市环卫工作的作业人员们可以陪伴照顾自己的孩子,据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那里的环卫工人们只要凭其子女的准考证复印件,即可享受两天的“陪考假”,他们的工作将由其他工友代班完成。

放带薪“陪考假”好不好?

王先生(某地银行人力资源部经理):我觉得单位给考生家长放假很人性化、很有必要。毕竟高考这么重要,家长要把全部心思花在孩子的高考上面,不然孩子考不好的话,父母也会为没有照顾周到而后悔。如果不给这些员工放假,他们上班时肯定也心神不定,所以在协调好工作的前提下,给相关员工放假,让他们为孩子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对各方面都好。

过先生(某地街道工作人员):我觉得单位特地给考生父母放假没必要,这样感觉太隆重了,反而会给孩子增加心理负担。

章女士(某地护士):应该以放松和平常的心态应对,如果孩子父母都放假或请假专门提供后勤服务,孩子搞不好压力更大,可能会影响正常水平的发挥。

王先生(某地教师):其实我们来陪孩子考试也没有什么用处,就是求个心理安慰,看着孩子进了考场我们才能安心。

孙女士(某地白领):高考日撞上了工作日,作为家长很为难,不来自己心里不舒坦,要来只能请假。

李先生(某地政府职员):请假和放假不是一回事啊,希望有“陪考假”,这样一来我们家长也能安心陪孩子考试。

(网络图)

如何请好“高考假”?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

用人单位为“家有考生”的员工放“高考假”,是人性化管理的表现,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表现,值得点赞,也可以提倡,但不一定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化。

事实上,劳动者要请假陪考,有多种方式选择。

1请事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

作为用人单位,在遇到职工因故请事假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批准。当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既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

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职工请事假期间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职工支付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职工请事假期间工资的计发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第2项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也就是说,劳动者累计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且是带薪的。家长如考虑到经济因素,可以申请休年休假来陪考,用人单位应当批准。这样就不会影响工资收入了。

员工擅自休假,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如果职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这期间的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旷工,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对于旷工的认定主要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请假应当履行相应的请假流程,否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作为用人单位,对于请假流程应当明确,并且应当公示,保证劳动者知悉请假流程。

实践中,为了避免此类争议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各类假期的请假流程,并确保劳动者知悉。请假流程包括各类假期请假的方式、请假审批的权限、请假通过的确认等,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合理的请假流程,还应当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并让劳动者签收。

其次,用人单位对于未到岗的劳动者,应及时发出到岗通知,并注意留存证据。对于未到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单位管理制度发出到岗通知。其中,对于“三期”妇女、工伤职工、医疗期内职工等特殊人群,在相应休假到期前,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上班时间,若到时间仍未上班时,应当再次发出到岗通知,并说明不到岗可能要承担的责任。

同时,用人单位对于以上通知,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单以及劳动者签收的证明。

最后,用人单位应当有可供查实的考勤记录,并在旷工期间照常做好相应记录。劳动者是否到岗上班,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是最直接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出勤和工资发放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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