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曾是国资委最年轻副部级干部
当过王石老板
宋林于1985年进入华润集团,从经理一路做到集团董事长,宋林还兼任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2014年4月17日,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宋林被带走调查。
2013年3月4日,全国两会期间,宋林接受媒体采访。
“宋先生当上华润集团总裁时才40岁,是国资委体系最年轻的副部级干部。”另外,“宋先生还是王石的老板。”财经作家吴晓波在宋林出事后,曾用宋林的秘书这两句话,以证宋林之“厉害”。
吴晓波认为,宋林之所以能够从那批“子弟兵”中脱颖而出,其最突出的能力正在于他在并购交易和资产处理上的天赋和优异表现。
然而,宋林却栽在了自己拥有突出能力的并购交易上。
被实名举报百亿收购涉嫌渎职
包养情妇涉嫌巨额贪腐
2013年7月,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举报称,宋林在华润电力斥资百亿收购山西金业集团所属资产包的过程中,存在渎职,致使数十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举报之后,宋林一直没有正面回应过该事,只是由华润集团出面,发表声明称举报内容有“诸多揣测、臆断乃至恶意诽谤之辞”。
在举报事件沉寂了近9个月后,2014年4月15日,《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以公民的身份,向中央纪委举报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巨额贪腐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月16日上午,宋林在华润集团官网刊发个人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
一天后,4月17日晚18时30分,中央纪委官方网站宣布宋林接受调查的消息。此时,距离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发起第二次网络举报不到48小时。
而后,华润官网上有关宋林的信息均被撤下,华润集团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将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并努力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宋林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17年2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认股权名义和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金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奖金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6.3489万元。宋林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受贿超2300万
一审获刑14年
直至今天,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认股权、在下属公司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合作、投资入股、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2.3489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宋林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贪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综合自央视、新京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