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才算村霸?举报“村霸”,认准这七个特征

南方农村报
+ 订阅

今年以来,广东警方严打“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农村涉黑恶违法犯罪,接到大量群众举报。然而,警方梳理发现,大部分举报反映的情况并不能与“村霸”行径挂钩,群众对“村霸”认识存在误区。

据梅州警方介绍,该市开展“梅安1号”整治行动近两个月以来,公安机关共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群众举报线索109条,其中涉农村治安问题的有39条,涉民间矛盾纠纷52条,其他涉农问题18条。“举报‘村霸’的线索不少,但当中很多都不属于‘村霸’的范畴。”梅州市公安局打击办黄云标警官介绍。

“村民举报会有两种极端,一种是举报的事情很小,但也扣上‘村霸’的帽子;另一种是企图通过举报排除异己,乱安罪名。”黄警官称,出现这些情况,归根结底是因为群众对“村霸”概念认识不清。因此,如何让群众了解什么行为特征符合“村霸”范畴,也是当前基层普法所要做的。

“村霸”并非正式法律术语,而是对农村一些流氓恶势力的通俗用语。“这是个口袋词,具体案件定性时,也不可能以‘村霸’名义入罪。”黄警官介绍,以下这些案例,属于“村霸”范畴。警方鼓励村民积极举报,提供有价值线索。

(南方农村报记者 周伟龙  通讯员 王冠国 彭华)

案例一: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

今年5月,五华县龙村镇一村民向派出所举报,其同村村民在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购买选票的行为,要求处理。后经民警查证,被举报的村民在该村村委换届选举期间,用金钱购买了20多张选票,属于贿选,破坏了基层选举的正常秩序。

黄警官介绍,广东警方今年重点整治“霸选”“骗选”“贿选”等破坏农村基层选举、干扰正常选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是当下打击“村霸”的重点方向之一。近两个多月来,梅州警方共处理了11宗破坏选举的案件,处罚13人,“都属于‘村霸’的范畴。”

案例二:受雇于人、充当打手

今年4月,梅州警方收到举报线索,称丰顺县刘王镇有两家村民存在土地纠纷,双方在争抢土地过程中,一方纠结了多名亲戚到场,另一方随后花钱雇佣了十几名打手,双方发生冲突。民警随后将涉案人员以寻衅滋事罪带回派出所。

黄警官解释称,雇打手的那一方符合“村霸”的标准,雇人的,还有受雇的打手,都属于村霸。

案例三:煽动群众,操纵闹事

今年3月,佛山警方打掉南海大沥镇沙溪社区郭某昌、何某颜等为首的“村霸”团伙。74岁的本地商人郭某昌在当地郭氏家族中颇有声望,自2011年以来,他涉嫌“买卖”选票,通过行贿社区干部和村集体经联社干部操纵村(社区)选举;以现金贿选,扶植村干部为其承揽村集体土地出租和发展商业项目提供便利。沙溪社区原党委书记何某颜就是在他的操纵下上台的。

此外,他还煽动组织群众非法上访。据警方查明,郭某昌出资让村民到上级政府上访,在村委会门口拉横幅,每天给予上访者200-500元不等的酬劳,涉嫌寻衅滋事。

黄警官称,为了个人利益,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正是属于要严厉打击的“村霸”行为。

案例四:形成组织,扰乱农村治安

广州番禺当地人何某昌、卢某新纠集一伙本地及外省无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约50多人,长期盘踞在番禺洛浦街的洛溪村、东乡村、桔树村等地,为非作歹。

今年3月,广州警方将其抓获归案。据介绍,该涉黑团伙涉及多种犯罪类型,包括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涉案数十宗。办案民警称,这是属于典型的“村霸”涉黑恶团伙。

加载全文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