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各类网络应用层出不穷,智能手机和各种移动终端的普及,推动了公共场所无线上网服务的迅速发展,给市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WIFI无线上网已经成为网民上网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提供WIFI无线上网的公共场所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WIFI无线上网服务窃取用户个人信息和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危害信息网络安全。
为确保用户上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共无线上网场所应当落实相关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今后,在广州市范围内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酒店、公寓、歌厅、桑拿沐足、酒吧棋牌、咖啡茶馆、餐饮酒楼、商场超市、图书馆、银行、医院、旅游景点等各类为公众服务的场所)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共场所向公众免费提供无线WIFI上网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大部分提供无线WIFI上网服务的场所尚未依法依规落实违法信息过虑屏蔽、用户上网实名认证和上网日志留存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违法分子在实施网络诈骗、盗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涉网违法犯罪活动时,因场所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未安装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取证和破案工作。如因公共场所未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发生刑事案件证据灭失、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等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要怎么做?
1、到公安机关备案
向公众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企业和场所运营主体应到当地公安机关网警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时应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网络提供商和无线上网设备提供商等)。
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后,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2、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上网实名认证、上网行为审计、日志留存等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对相关场所落实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安全专用设备的要求
可自行研发和选择安装已取得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经公安机关检测合格的安全专用设备。详情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网警部门或辖区派出所。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广州网警)
转自:广东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