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广东法院四项基础改革任务稳妥落地

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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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是司法体制改革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广东法院审判质效稳中有升。去年,全省法院审结案件149.31万件,法官人均结案134.37件,同比分别上升22.27%和22.28%;人民群众来信连续9年稳步下降;结收案比、一审民事案件服诉息判率、撤诉率、执行到位率等反映审判质效指标,同比均明显上升。

关键词1司法责任制

明晰审判责任

试点法院95%以上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

2016年4月,广东156家法院全部纳入综合改革试点。‍

‍2016年8月30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成为广东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操作指南”。

如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关键是要明晰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权力和审判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不明的问题,减少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弊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王庆丰

广东高院司改办主任

1

突出办案亲历性

明确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审判一线办案,审判权只能由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法定审判组织依法行使,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本人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2

明确院庭长审判职责

明确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应当承办或者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庭长、副庭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编入固定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并承担办案责任。

3

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各级法院建立由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专业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性意见。

4

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建立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过滤机制,严格限定其讨论案件的范围。

5

明确司法人员职责权限

明确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各成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细化了院庭长行使管理监督权的具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权限。

关键词2法官员额制

首次分配法官员额7162名

占中央政法编约35%

2016年5月28日上午9时,广东全省20个考点铃声同时响起。这是全省法院第二批法官入额考试,5679名法官分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统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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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广东5679名法官大考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广东本轮司改的一大重点。

坚持以案定额、员额统筹

“在严守中央改革政策前提下,区别我省各地发展水平、人案情况等差异情况,首次统筹分配法官员额7162名,占中央政法编约35%,并启动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王庆丰说。

坚持向基层法院、向办案压力大的地区倾斜

目前,全省入额法官队伍呈现梯队化、专业化、年轻化等特点。45岁以下4039人,占比61%;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78%。

“我们坚持入额法官原则上在审判一线办案,广东高院21名法官在通过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后,因不在审判一线办案暂不入额。”王庆丰说。

突破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机制

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级管理、逐级晋升等规定。

关键词3法官职业化

建立遴选制度

探索法官业绩评价机制

广东法院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有何经验?

1.建立和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防止迁就照顾、论资排辈,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和敢于承担责任的法官进入员额。

2.探索建立科学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在顶层设计上,广东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广东法院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3.完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履职保障。广东制定了《广东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及其贯彻落实意见。

4.实行“统分结合”的财物省级统管政策。2016年,全省法院经费收入达70亿元,省级财政共对69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实施“保高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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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还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法官依法办案提供良好环境。

对话

广东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

遇到了哪些难点问题?

又是如何克服的?

接下来重点在哪些领域发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Q

自2014年3月承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广东法院已取得了诸多亮眼成绩,请谈一谈您的感受。

A

自2014年以来,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稳步推进。2016年4月,我省法院全面铺开了司法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改革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相关配套措施也日趋完善,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做法经验,并正朝纵深方向继续推进。

回顾3年来的改革试点工作,广东法院之所以能够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我的体会可以概括为“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主体作用相结合。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证。各级法院党组在省委有力领导、省委政法委统筹抓总和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法院自身积极作为,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简单地说,就是既要严格落实中央改革政策和文件精神,又要及时发现和破解改革中的困难问题和短板,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三是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比如,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以案定员、全省统筹”“统分结合、保高托低”“权责清单管理模式”等改革思路,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很接广东地气。

四是抓改革进度与抓督查评估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整体推进、抓好同步督查评估,确保改革蹄疾步稳、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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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司法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我省在实际推动过程中,主要遇到了哪些难点问题?又是如何克服的?

A

客观地说,广东法院改革试点任务在全国法院中涉及面较广,每一项改革都非常重要、也都很不容易。

而对于广东而言,改革中首先需要面对的两大难题是各地发展不平衡和长期存在的人案矛盾。为此,我们确立了在深圳、佛山、汕头、茂名这4个不同类型的改革样本,为案多人少、人案适中、案少人少等中基层法院改革提供实践蓝本,为我省全面铺开第二批试点工作探路。

广东除了要完成中央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任务外,还承担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审判执行分离、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等诉讼制度改革,还有珠海横琴法院、深圳前海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新型法院建设模式的建立和探索,以及裁判文书改革、繁简分流改革、刑事速裁等配套改革。

为此,我们要求在坚持整体推进的同时,始终把司法责任制改革放在首位和核心位置,同时抓住员额制、审判团队、管理监督、院庭长办案等重点环节,确保四项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它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同时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广东法院率先探索清单式审判管理监督模式,在强调按司法规律办事的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到位不越位”“放权不放任”。

另一个重点是审判团队机制建设问题。发挥审判团队作用,不仅要理清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配合,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工作,又要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确保审判团队科学高效运转。我们在改革中,按照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鼓励创新团队组建模式,确保团队模式既因地制宜,又符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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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今年1月12日至1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决战之年,广东法院接下来重点在哪些领域发力?

A

落实“决战之年”,中央提出要坚持问题为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落实、督导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词,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是进一步严格入额法官选任标准。法官是司法正义的“守护神”,社会的公正是以法官的正义形象具体呈现。我们将按照“五个过硬”的标准,进一步严格法官选任程序、选任条件,不搞照顾迁就、论资排辈,从思想政治、办案水平、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把审判权交给能办案、会办案、敢承担的专业人才。去年以来,我们还首次启动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等社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法官活动。

二是进一步健全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重点是抓紧出台关于审判团队组建、各类人员职权配置清单、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等的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比如,审判委员会管理监督职能将从微观向宏观层面转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服务法官、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方面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衔接等等。

三是进一步建立审判管理监督体系。强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整合审判管理、纪律监察以及院庭长一岗双责等机制的监督合力,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风险防控,规范审级监督、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倒查常态化机制,确保审判权在公正的轨道上运行。

同时,要以加强司法公开和建设“智慧法院”为契机,充分运用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全部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全程留痕,推动审判流程管理和风险防控智能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四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三类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设定各类案件的折算标准,科学计算各类人员的工作量,科学考核综合审判部门员额法官的绩效,合理设定各考核等级的比例,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依托法官业绩档案,推动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精细化、经常化和科学化。

五是进一步加大司改督查力度。最近,广东高院组成6个评估督察小组,完成了对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第二轮评估督察。

2017年必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我们将攻坚克难、决战决胜,通过深化改革,在破解影响公正司法深层次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让人民群众在司改中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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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大事记

2014年11月

中央政法委批复《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11月

广东省委政法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深圳中院等4个中院及13个基层法院启动首批改革试点。

2015年1月

广东高院印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方案》。

2015年10月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

2016年1月

除深圳市计划单列外,142家省以下法院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保障。

2016年4月

经广东省委批准,将其余139家法院全部纳入综合改革试点。

2016年8月

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年10月

广东高院出台《广东法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来源:南方日报、广东法院网

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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