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被看穿伪造证明骗取注册登记,他将承担这些后果!

佛山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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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蒙混过关注册个体户,

擅自伪造租房协议和村委证明,

没想到在递交资料时,

被窗口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一眼看穿!

近日,宁波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周巷分局窗口工作人员为一个小伙子办理个体户注册登记时,在登记资料中发现,一张界塘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上所盖公章有异样,在仔细与之前的档案比对后发现,真实的公章上的字样是“周巷镇界塘村民委员会”,而假证明上的章是“周巷镇界塘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立即中止了办理手续。

在窗口工作人员的追问下,小伙子最终承认了章是自己委托朋友刻的假章,并透露他们私下转让了营业执照,但房东不同意他们转租房子,因此伪造了租房协议和村委证明。本想蒙混过关,没想到被窗口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发现。

法律链接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而伪造公章更是违法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提  醒

个体户私下转让营业执照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个体户经营者变更只能一家注销一家新设。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现在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并不意味着对材料不审核,而是在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基础上,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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