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技术娴熟,
想做网约车司机,
有哪些条件?
我刚买了新车,
是否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标准?
我经常乘坐网约车,
出了事故谁来保证我的权益?
网约车近年来在珠海十分火爆,已经成为大家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不过长期以来的监管空白,也让网约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出台网约车“新政”迫在眉睫。
今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珠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报批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上面大家最为关心的这些问题,都有了明确答案。
背景依法规范网约车发展,不是要限制其发展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珠海有网络预约出租车约5400辆。其中滴滴出行约3500辆,易到用车约500辆,神州专车约800辆,首汽约车约600辆。其中,滴滴出行和易到用车为私家车车主或汽车租赁企业驾驶员,神州专车和首汽约车为自有员工为主或自有员工。
对于《管理规定》起草的必要性,市交通运输局介绍,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的需要和填补法律真空的需要。除了运营安全未能有效保障等问题外,近年来网约车和传统巡游车因利益关系碰撞继而产生矛盾对立的情况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而现有的《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仅适用于传统巡游出租车,而网约车作为新兴业态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管。
去年9月起,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充分参考借鉴北、上、广、深等城市的网约车管理政策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意见征求、深入论证、问卷调查、风险评估、法制审查后,形成了《珠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报批稿)。
市交通运输局强调,出台《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依法规范网约车发展,不是要限制其发展,而是结合互联网经济的新特点,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
《管理规定》包含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39条。珠海《管理规定》和北、上、广、深、津、渝等地的网约车管理政策大体相近,均以“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为发展原则,只在平台经营行为、车辆和驾驶员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稍有差异。总体上珠海没有设置过于严苛的条件。
焦点一:驾驶员条件
司机须具备3年以上驾龄,须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三条【驾驶员条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五条【驾驶员许可】符合规定要求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可直接申请从事网约车驾驶员。
解读
与此前私家车主在网约车平台注册即可开展业务不同的是,此次明确要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国家《暂行办法》对驾驶员作出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驾驶员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焦点二:网约车车辆要求
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第十七条【网约车车辆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采用燃油(气)乘用车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小于1.8L/1.6T;采用纯电动乘用车的,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采用气电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在100万元以上;
(四)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设备,不得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
(五)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解读
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车辆条件作出了基础要求,并规定各地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为此珠海《管理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以排量、轴距、保险、外观、车龄等要求。
焦点三: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条件
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市同步备份本市网约车运营数据等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申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节选):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二级分支机构;
(二)服务器未设置在本市的,应当在本市设置备份系统并同步备份本市网约车运营数据。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技术措施;
(五)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经营管理架构和人员;
解读
除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本市《管理规定》还要求非本市注册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服务器不在本市的应当在本市同步备份本市网约车运营数据等。
焦点四:法律责任解析
1.“黑车”罚款最低万元以上
《管理规定》明确,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线上线下车辆不一致将罚5000元以上
《管理规定》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本市合法从业资格的,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将被罚款
《管理规定》明确,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违规收费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出现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先行赔付
《管理规定》明确: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确保车辆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先行赔付,不得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