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寄生”居民楼的商户经营活动影响业主日常生活时,在物管公司难以协调处理的情况下,业主该如何维权?近日,记者就此采访部分相关部门及律师了解到,将小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果涉及安全隐患可向消防等部门举报,若是业主权益被侵犯可通过多渠道进行维权,必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工商部门
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方能“住改商”
市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3月23日市工商局江城分局依法对东风三路51号锦湖阁B1幢1002室的火疗中心进行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涉嫌无照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对从事经营的房间、电脑主机、经营资料进行查封,并现场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3月29日,江城分局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检查上述场所,发现当事人已经撤清相关物品,停止了相关经营。
记者了解到,经营人员若将住宅改为商用房,因房屋的不同情况所需提供的商事登记材料也有所区别。该人员介绍,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商事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同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上述法定常规材料外,还须提供其他资料。根据《阳江市市场主体经营场所限制条件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
消防部门
住宅商用应做好防火物理分隔
江城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武亚军介绍,2016年底曾接到过锦湖阁业主的举报,消防监督人员随即前往火疗中心查看,发现其在室内存放了一箱酒精。当时消防监督人员就收缴了大部分酒精,并要求其完善消防设施,不能过量存放酒精。今年3月,消防部门再次接到业主投诉,消防监督人员上门复查时发现商家整改进度不大,室内仍存放了大量酒精,消防监督人员当即要求其尽快搬迁。事后,他们将此情况致函反映至工商部门。
“如果市民发现身边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可致电‘阳江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96119热线进行反映。”武亚军提醒,如果商户进驻居民楼开展经营活动,一定要做好防火安全物理分隔,配备防火墙、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公司出入口最好与居民出入口分离。对于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严禁开设在居民楼内。
律师建议
业主权益若被侵犯可诉讼维权
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照表示,若是小区住宅改为商用房后,给业主自身权益带来损害,业主可依法维权,必要时可借助民事诉讼维权。
业主将小区住宅用房租给别人开公司,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陈达照介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如果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的住宅性质,将小区住宅用房租给别人用于经营性属于违法。
对于擅自改变房屋住宅性质的业主,市民及物管公司可根据存在问题所涉的经营行业性质,向工商、消防、安监、卫生、治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情况反映。如果业主权益受到损害,可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业主、租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除了可向行政主管进行反映要求予以行政处理外,被侵权的业主还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予以权利救济。
【记者】简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