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约车将出新规!拼车收费,一天或不超过4次!

中山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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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的身份早已合法化

但是网约车的运营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例如拼车、顺风车......

日前,中山市起草了《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拼车做了规定。

何为拼车?

《意见》对“拼车”的理解是: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而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其中,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例如我们日常使用的滴滴、嘀嗒等顺风车平台。

《意见》还对合乘出行提供者做出规定:

◆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

◆使用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

不仅如此,根据《意见》

合乘出行提供者一天只能

提供不超过四次拼车出行;

免费互助合乘的

则每日提供拼车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此外,如果是私人小客车拼车出行的

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

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

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

但合乘平台可在乘客分摊的费用中

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意见》还规定,合乘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车辆信息应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提供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意见》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同时,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以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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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些规定征求意见中

市民或车主如有意见

即日起到2017年4月20日18时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

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

zs_gjk@163.com;

邮寄

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邮编为528400,并在信封注明“私人小汽车合乘征集意见”字样;

传真

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0760-888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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