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杂志∣粤港澳有制度差异,大湾区的制度创新将是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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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层面看,三地在配置资源方式上的不同,体现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将是阻碍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融合发展的主要因素

文∣万庆涛

今年“粤港澳大湾区”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谈到中央对香港澳门政策时,除重申中央政府对港澳的一贯政策立场外,首次提出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

显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央站在国家战略高度,站在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高度提出来的,意义重大。众所周知,珠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又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在全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虽然香港和澳门与广东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密切联系,但在过去的国家规划当中,仍然是作为各自不同的区域进行管理,相互之间的合作和融合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没有发挥最大最好的作用。此次,国家提出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就是要把香港、澳门与广东更加密切地结合起来,发挥港澳独特优势,从而给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

实际上,粤港澳大湾区作为连接中国与外国的重要地区、走向世界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香港、澳门,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国家仍然重视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和未来在国家发展中继续发挥这种作用,持续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作贡献。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和澳门成为我国与英联邦国家和萄语国家加强交流和联系的重要窗口,粤港澳全面合作乃至深度融合,将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发挥重要作用。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那些发展条件最好的、竞争力最强的城市群,都集中在沿海湾区。比如,东京湾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是世界公认的三大湾区。可以说,湾区已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引领技术变革的领头羊,由此衍生出的经济效应被称为“湾区经济”。国家正式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也是看到了粤港澳发展潜力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但是,无论是东京湾区,还是纽约湾区,或者是旧金山湾区,都是在相同的国家和制度下发展起来的,而且都是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粤港澳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特别是香港、澳门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和法律,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时候,就会面临制度、法律上的衔接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认为,应重点从六个方面谋划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如果没有制度上的障碍和发展阶段的差异,落实这些谋划,应该不成问题。然而,必须面对的是,粤港澳存在不同的制度和法律的客观现实。

从制度层面看,三地在配置资源方式上的不同,体现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将是阻碍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融合发展的主要因素。粤港澳虽处于同一个地理区域,且港澳已经先后回归祖国,但三地在方方面面仍存在较大差异,货物进出需要海关查验,人员往来需要港澳通行证,等等。这些制度障碍对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明显不利。

广东需要积极主动地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为广东提出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制度创新步伐,积极探索适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制度、新途径、新思路,充分利用粤港澳各自的优势,克服大湾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困难,促进大湾区各城市之间的紧密合作和有机融合,把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对外开放的新支点,最终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

【来源】南方杂志,作者系华南城市研究会副会长

【原标题】“大湾区”建设,制度创新将是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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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殷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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