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流花湖强奸杀人案凶手获判死刑

南方+ 记者

16日,备受关注的广州流花湖公园强奸杀人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发岑,曾因一起强奸案被判刑,出狱后又再犯强奸杀人和抢劫。其被抓获时27岁,却身背总计6起强奸案。在流花湖女大学生失踪案中,郑发岑只承认实施强奸,却否认杀人。经法院审理,认为郑发岑系狡辩,依法判决死刑。

郑发岑。资料图片

案起

女大学生失踪

2015年9月12日晚,广州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开始流传一份焦急的寻人信息。广州医科大学女生小Z(化名)当天下午进入学校附近的广州流花湖公园,当晚7时起手机变成关机状态。两天后,广州越秀警方在流花湖公园发现小Z遗体。

排查

锁定嫌疑人

案发后,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组,一方面通过研判受害人失踪前活动范围,对数百个摄像头拍摄的视频监控反复查看,逐一排查可疑人员;另一方面,通过沉尸地点附近的生物物证,比中了佛山警方曾抓获的一名外号叫“阿狗”的人。

发现尸体后的4小时,警方在站前横路某网吧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阿狗”郑发岑。

庭审

只认强奸否认杀人

2016年12月5日,郑发岑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郑发岑现年29岁,籍贯江西。

知情人士向南方日报记者介绍,郑发岑是累犯,2011年他第一次被警方抓获后,只供认了一起强奸案,实际还有一起案件也系其所为,但是当时没有发现。佛山法院对其判刑6年,但是因种种原因,他在2015年3月就获释出狱。

郑发岑在出狱后的短短半年间,又通过持刀等手段,实施强奸犯罪4起(其中3起同时实施了抢劫)。除了上文所述流花湖一案中犯下强奸杀人外,另外3起发生在广东佛山、湛江,作案的地点是公园或树林偏僻处,没有发生命案。

在流花湖一案中,当时受害的女大学生小Z正在跟随老师学习声乐,时常一个人去公园练声。案发时,公园里的人还比较多,因而没有特别防范。经法医鉴定,受害人不是溺亡,系被杀害后沉尸水底。

庭审中,郑发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否认杀人,称见到被害人时,对方已经死亡,其行为是侮辱尸体,但又承认抛尸系其所为。

法院认为罪大恶极判决死刑

1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郑发岑实施强奸行为五次,致一人死亡并沉尸;被告人屡次在公共场合实施犯罪,其中一名被害人为孕妇,应当认定为犯罪情节恶劣;其还同时实施抢劫行为;拒不如实供述自己致流花湖一案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差。

综上所述,被告人郑发岑的罪行极其严重,给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人身危险性特别大,其仅对部分次要的犯罪事实如实交代,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郑发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郑发岑犯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郑发岑称要上诉。

广东省法学会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专家人士建议,此类案件值得警示的问题很多,其中尤其要提醒女性不要单独在公园、树林等偏僻处逗留,如果万一遇到歹徒,强迫自己保持镇定是最有效的自救方法。对于没有携带凶器的歹徒可以大声呼救,如遭遇手持凶器的歹徒,则要以智斗为主,但是不要受其胁迫进一步去往黑暗处,尽可能与歹徒周旋。

【原标题】广州流花湖强奸杀人案凶手获判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其实施多起强奸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黄格晴

【校对】谢日强

编辑 许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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