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收敛、不收手,将受到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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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收敛、不收手,将受到从重处分

某局局长老吴的女儿要结婚了,家里就一个独生女,老人要求婚宴办得隆重些。老吴很明白在当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铺张办婚宴是顶风违纪。于是,他在向组织报告时说是办15桌,但实际操办时,在不同时间地点办了3次,每次15桌,并收受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的礼金。

经群众举报,纪委查实后,决定对其加重一档给予党纪处分。

◎漫画:冯大美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铁腕惩治腐败、持续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但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公然践踏纪律底线,这种情况就在从重或加重惩处之列。

在纪律整饬过程中,中央纪委提出要严惩“三种人”,即在党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这一执纪理念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得到体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不仅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更是党纪生命力的重要体现。而顶风违纪现象,反映出个别党员对纪律缺乏敬畏,甚至无视纪律权威的心态,影响恶劣。对此类行为,必须从重或加重处理,否则,就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

本案中,吴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当前正处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仍然心存侥幸借机敛财,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对这种知纪犯纪、明知故犯行为,应该从严处理,猛药去疴。

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广州市纪委成功查处了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黄升伟等人的违纪违法案。经查,广日集团违纪违法案件的受贿收礼事实大部分发生在十八大之后,暴露出了少数国企领导纪律观念淡薄,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该案涉案人员达到了30余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18件18人。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立场和态度。在这个过程中,强调重拳治理“不收敛、不收手”行为,既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必然要求,也是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作为一名党员,要清醒地认识到,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原创 | 深圳市纪委

作者 | 任琦、王保红

编辑 | 纪律君·黄鑫&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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