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以及顺德区勒流镇两鱼塘在“双随机”抽检中,被查出孔雀石绿超标,市、区多部门联动依法进行查处。
在处理高明荷城区某孔雀石绿超标案中,区公安局相关部门对违法者进行了侦办,并对区某依法拘留了两天。
昨日上午,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渔业法》相关规定,针对两单孔雀石绿超标案,相关部门同时采取清塘行动,对超标的两个鱼塘塘鱼进行无害化处理。
当天上午9:30分左右,渔政部门执法人员抵达高明区荷城街道阮涌村养殖场销毁现场,受污染的4000斤叉尾鮰被倒进早已挖好的深坑中,然后覆盖上石灰后回填泥土。与此同时,在顺德区勒流勒北村,也填埋处理了2000斤受污染乌鳢。
此次无害化处理过程历时两个小时,对养殖鱼塘进行了清塘处理,共计填埋处理乌鳢(生鱼)2000斤、叉尾鮰鱼4000斤,涉案金额30000元左右。
水产品种要凭“出世纸”才能入市流通
早在2013年,佛山便开始试行了水产品产地标识准入制度,凡进入试点市场的桂花鱼、黄骨鱼、生鱼都必须有可溯源的“通行证”,防止部分养殖户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制度,市食药监局和市农业局出台了《佛山市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在市政府《试点方案》基础上,实行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市场准入制度,6大试点品种的水产品必须凭《广东省佛山市水产品产地标识》才能进入批发市场和水产品贩运企业。
除了以往的鳜鱼(桂花鱼)、黄颡鱼(黄骨鱼)、乌鳢(生鱼)3个试点品种外,鳖(甲鱼)、大口黑鲈(加州鲈鱼)和长吻鮠(江团)等3个品种的鲜活产品作为新增的试点品种。
关于孔雀石绿,你了解多少?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剂,具有高毒性、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由于没有低廉有效的替代品,孔雀石绿在水产养殖中渔民2002年以前用它来预防鱼的水霉病、鳃霉病、小瓜虫病等鱼病,而且为了使鳞受损的鱼延长生命,在运输过程中和存放池内,也常使用孔雀石绿。
2002年我国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我国农业行业标准中将孔雀石绿列为水产养殖禁用药物。
什么是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是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填埋处理,焚烧处理,堆肥处理三种方法对不符合检验标准或发生疫病的水产品、畜禽等进行处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无害化处理制度》规定,无害化处理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此次我市两单孔雀石绿超标案采用的是填埋处理方法,即将受污染鱼类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撒上生石灰,盖土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今后我市渔政部门将继续履行监督执法职责、严厉打击水产品添加有害物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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