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9日起
我市开始执行新的产假规定
“新妈妈”可享受178天产假
那么问题来了
妈妈们的生育津贴发放有变化吗?
发布君从市人社局了解到
今年2月1日起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有所调整
快来看看,你能领到多少?
2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职工账户。对于我市财政统发工资职工,生育津贴高于其原工资标准的,社保部门将高出部分划拨给个人;反之,职工则只领取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职工只领取工资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规定,我市非财政统发工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该职工生育津贴由市、县区(管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列入用人单位成本。
对于我市财政统发工资职工、聘请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高于其原工资标准的,由市、县区(管委会)社保部门将高出部分划拨给个人,余额部分划归市或县区(管委会)财政国库;生育津贴低于其原工资标准的,全额划归市或县区(管委会)财政国库。也就是说,工资高于津贴的,就领取工资,反之,只领取差额部分。
此外,这里所说的原工资标准,以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月平均数为准。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月份计算。聘请人员的原工资标准,以2016年市直单位聘请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额为准,今后随着市直单位聘请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聘请人员原工资标准可适当提高。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2015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河源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法》还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则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顺产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假期为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假期为42天。
《办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并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女方没有就业,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待遇
分娩职工如果报销生育保险待遇,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孩子出生证、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产检发票及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和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等资料。
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结婚证、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保障卡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和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