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答疑】“开票额度已满,下月再来一起开!”商家这样拒开发票怎么办?

东莞国税
+ 订阅

1、商家以“这个月开票额度满了,下次再一起开票”为由拒开发票,这算是偷税漏税的行为吗,应该怎么办呢?

答:不存在这个额度的问题,因为要按照真实的经营状况如实申报当月的销售,这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作为税务部门,也会根据发票的开票金额和纳税人申报的具体数字进行勾稽比对,可能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隐匿这个销售收入,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如果存在这个故意行为的话,应该是属于隐匿销售收入,有涉嫌偷逃纳税的行为。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应该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说商家为了达到少报销售、少缴税的目的,并且他的这个行为符合偷税的定性标准的话,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要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形,一方面可以跟商家进行交涉,如果没有结果的话,可以向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或者向稽查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2、一般纳税人在开发票时盖发票专用章盖得不好,想在原发票专用章旁边再盖1个,也就是2个发票专用章并列,这可以吗?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如开具发票时所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模糊,建议收回发票作废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3、个人付款是否可以开具公司抬头发票吗?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客户李某某以个人账户付款购买我方公司网上服务,现李某某要求我公司开具抬头为“东XX科技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现李某某不能证明此经济业务与“东XX科技公司”公司有关,且未与我公司签订任何合同,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给李某某开具抬头为“东方科技公司”的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有上述虚开发票的行为。

4、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流程,需要什么资料?去哪里办理以及怎么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提供以下资料办理:(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三)《发票事项办理表》(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四)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5、我公司与上海一家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由分公司执行。该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因而由上海总公司收款并开发票。请问这种交易方式是否存在“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答:如分支机构的增值税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则应使用总机构统一领用的发票,不应以分支机构名义领用发票。如分支机构的增值税是自行独立缴纳的,则其应以分支机构名义领用及开具发票。

6、冠名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的通用定额发票、冠名的通用手工发票是否从2017年起开始使用无效?

答:自2012年11月营改增试点以来,为适应营改增纳税人用票的实际情况,国税机关在企业冠名发票票面上不再印制使用期限,因此由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只要票面上没有印制使用期限的,都可以正常使用。

7、没有纳税人资格的个人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因此,可携带自然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再到办税服务厅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8、我在今年2月18日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事后商家给我开具电子发票,但是开具后3天发现此票无法查验,现在我要怎样才能查验?

答:如您指的是广东省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的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因此,如您需查验广东省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进行查验。

9、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名称可以写英文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加载全文
热门评论
快来抢沙发

    继续阅读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