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汕头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于2月28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挂牌,汕头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发生了新变化:从3月1日也就是明天起,汕头市7个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将集中在金平法院进行审理。
据介绍,该变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精神,近中共汕头市委同意并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而实施集中管辖,。
对于之前尚未结案的案件,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3月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全媒体记者/许端阳 通讯员/罗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