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监控条件:
监控纳税人状态是否为非正常户和注销户!
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外出经营证明
操作步骤
1.打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界面
登陆广东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菜单项“事项办理--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点击办理,可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界面。
2.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
1)界面弹出监控提示窗口,显示监控详细信息。
2)若以下任一监控条件不通过,则不能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退出政策依据界面,返回主界面。
3)若以上监控条件均通过,则可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关闭提示信息。
3.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初始化企业基本信息,核实信息是否无误,并根据实际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4.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页面,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5.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
预览“填表登记表”录入的内容和“附报资料上传”上传的附报资料,若检查数据存在问题,点击上一步,进入对应页面进行修改;若检查数据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待页面显示提交成功信息后,即可完成事项的申请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的外出经营证明,系统将实现自动报验登记。即外出经营证明审核通过以后,电子税务局将自动发起报验登记的申请至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工作平台,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完成报验登记。
在税务局前台开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和外省过来的外出经营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模块发起申请。
操作步骤
1.打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界面
个人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进入”,选择菜单项“事项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点击办理,可进入“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界面。
2.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
3.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
如果报验登记的企业是当前登陆的用户,可在企业基本信息的纳税人识别号输入框下拉选择;如果报验登记的企业,不是省内企业,则可直接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和外出经营的信息
4.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页面,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5.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预览“填表登记表”录入的内容和“附报资料上传”上传的附报资料,若检查数据存在问题,点击上一步,进入对应页面进行修改;若检查数据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待页面显示提交成功信息后,即可完成事项的申请
三、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业务概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临时销售金银首饰未开具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能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监控条件:
监控纳税人是否为报验户
监控纳税人是否留存有未缴销的发票
滞纳金缴款罚款服务
根据登记序号监控是否存在多缴
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解除的发票担保信息
操作步骤
1.打开【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界面
选择菜单项“事项办理--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点击办理,可进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界面。
2.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
1)界面弹出监控提示窗口,显示监控详细信息。
2)若以下任一监控条件不通过,则不能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退出政策依据界面, 返回主界面。
3)若以上监控条件均通过,则可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关闭提示信息。
3.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
如果报验登记的企业是当前登陆的用户,可在企业基本信息的纳税人识别号输入框下拉选择;如果报验登记的企业,不是省内企业,则可直接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和外出经营的信息
4.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页面
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5.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
预览“填表登记表”录入的内容和“附报资料上传”上传的附报资料,若检查数据存在问题,点击上一步,进入对应页面进行修改;若检查数据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待页面显示提交成功信息后,即可完成事项的申请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监控条件: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期限核销的外出经营证明
操作步骤
1.打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界面
选择菜单项“事项办理--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点击办理,可进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界面。
2.点击下一步,进入“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
1)界面弹出监控提示窗口,显示监控详细信息。
2)若以下任一监控条件不通过,则不能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退出政策依据界面, 返回主界面。
3)若以上监控条件均通过,则可进入申请表填写界面。点击监控界面“确定”按钮,关闭提示信息。
3.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
初始化企业基本信息,通过下拉框选择对应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文书字轨,带出对应的外出经营活动信息。
4.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页面
根据业务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5.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
预览“填表登记表”录入的内容和“附报资料上传”上传的附报资料,若检查数据存在问题,点击上一步,进入对应页面进行修改;若检查数据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待页面显示提交成功信息后,即可完成事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