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市民刘先生报料称,他在H&M扬名广场店购物,结账时才被告知满额所赠的促销卡要下个月才可使用,他认为商家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有律师认为,商家此举存在误导消费。
市民:事先不知促销卡有使用限制
刘先生告诉记者,1月21日,他和家人前往H&M扬名广场店购物,最近该店正在进行新春特惠活动,买满一定金额就会赠送促销卡。刘先生一共挑选了900多元货品,结账时按照商家的促销规则,他获赠了200元促销卡。此时,他被告知获赠的促销卡要到下个月才可使用,规则是每买150元使用50元促销卡。刘先生表示,结账前他并不知道促销卡的使用有这样的限制,商家此举存在诱导消费者消费的嫌疑。
现场:限制条件字体比广告小太多
23日接报后,记者前往H&M扬名广场店。在店内,记者看到多个货架上都摆放了“新春特惠,多买多送,单笔购物每满300元,即赠50元促销卡;每满500元,即赠100元促销卡;每满800元,即赠200元促销卡”的宣传广告。在同一张广告上,虽然也列出了“促销卡使用有效期: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19日;单笔购物满150元,方可使用一张50元促销卡”的字样,但这些限制条件的字体大约仅有满赠宣传字体的十分之一大小,如果不凑到广告跟前仔细阅读,消费者无法获悉该次促销活动的限制条件。
工作人员:门店只是执行总公司方案
当天该店值班经理蒋小姐告诉记者,刘先生结账时就是她来处理收银的。她表示,店员并不会游说顾客购买商品,门店也只是摆放广告进行促销。对于是否对消费者作了充分的规则提示、广告上字体大小的问题,蒋小姐回应:“我们在店里面的衣架、试衣间、收银台都摆放了这个广告牌,在结账的时候会告诉顾客促销卡怎么用。广告是总公司制作的,所有H&M中国连锁店都使用一样的广告,我们只是执行总公司的方案。”
【律师观点】
不醒目的限制规则存在误导
广东泾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泾亮表示,商家为了扩大销售而采取促销措施,对于促销规则应该醒目、显著地标明,“大小字”广告的做法,对消费者而言存在误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相关规定】
此外,记者查询《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来源】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