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亮时允许右转”的指示牌不见了,到底能不能右转?

惠州发布  2016-11-16 14:55

网友“xinyuyuu”近日在本地论坛反映,市区不少路口之前安装的“红灯亮时允许右转”的交通牌不见了,他担心车辆直接右转可能会被“电子警察”抓拍。你有遇过这样的情况吗?

据悉,市区花边北路右转进入麦地路(国宾路口)以及长寿路右转进入南湖路等路口,之前的标志牌确实被拆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块白底黑字“红灯亮时 允许右转 避让行人”新标志牌。

以前的指示牌是这样的!图片来源:惠州交通广播

新指示牌没有红色倒三角了!《东江时报》记者刘豪伟 摄

“以前这个路口就有‘允许右转’的标志牌,现在换了这种,视觉上更醒目。”在市区某路口,车主张先生说,市区路口如果设有满屏红灯亮时,不管有没有设置“红灯亮时 允许右转”的交通标志牌,车辆都可以直接右转,但要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但不少司机并不知道,当看到满屏红灯亮时,就不敢走了,直接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

据悉,在日常行车过程中,确实会有不少车主像张先生反映的一样,对满屏和箭头信号灯所表达的通行指令存有疑惑。

那么,什么是满屏灯和箭头灯呢?小布觉得有必要科普一下!

科普据了解,目前红灯信号灯共分为两种。壹

一种是满屏(圆盘)信号灯,当在路口遇到圆形红绿灯变成红灯时,在导向车道(右转道)上的车辆可以直接右转,但要注意不妨碍其他车道放行车辆,以及后方和右方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另外一种红灯信号灯为箭头灯,如果在路口遇到箭头形的右转指示,当显示为红色箭头时,车辆是不能右转的;如果显示为绿色,则可以右转。

“如果遇到满屏信号灯,车辆在导向车道确保安全后可放心右转,即使满屏红灯右转也不算闯红灯。”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车辆通行路口时,只要满足“满屏”红灯(圆形灯,不是箭头灯)、车辆在导向车道上(单独右转车道及直行加右转车道均可)、不妨碍正常放行的行人车辆通行,路口没有设置“红灯亮时禁止右转”标志牌的条件,车辆直接右转就不会被抓拍处罚,设置标志牌也只是起到提醒的辅助作用,并非设置了该标志牌的路口才允许右转。

这下,大家该放心了吧!

当满屏红灯亮起时,不管路口有无设置“红灯亮时 允许右转 避让行人”的交通提示牌,车辆均可以直接右转,但要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东江时报》记者刘豪伟 摄

同时,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标志标线新国标的要求,市区灯控路口100多块“红灯亮时允许右转”标志牌将分批拆回修改牌面,工期大约需要一周。

图片来源:惠州交通广播

市交警支队宣传设施科主要负责市区红绿灯路口拆除更换新的标志牌,各县区也已经发过文件要求整改,具体时间各县区自行规划制定。截至东时记者发稿,符合新国标的“红灯亮时 允许右转 避让行人”交通标志牌已开始在市中心区陆续安装。

当满屏信号灯亮红灯时,车辆在右转弯过程中未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先行通过而引发了交通事故,是否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市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目前市区约有90%的路口(学校路口除外)进行了红绿灯优化设置,实行满屏灯控制。

实行满屏灯控制,能够减少信号相序和信号相位周期,提高路口通行率。但车主需要注意的是,当满屏信号灯亮红灯时,车辆可以右转弯,但需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先行通过。满屏信号灯红灯亮时,如果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车辆先行的,双方一旦发生碰擦,右转弯车辆要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我市在一些满屏灯路口设有辅助标示牌,希望广大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注意多观察、多礼让。

此外,市交警部门还告诉广大市民,如果是交通设施设置不科学、故障等因素造成的交通违法抓拍,车主可申请行政复议将交通违法记录撤销。市区(含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违法可到位于惠城区水口大湖溪的市交警支队法制办(咨询电话:2309358)提出申请复议;各县区的可到各县公安局法制室提出申请复议。

各位司机朋友,以后再遇到这样的状况,可千万要注意满屏灯跟箭头灯的区别哦!并且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惠州发布综合整理自东江时报、网络

编辑 邓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