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政观察|多地制定党委会工作规则,填补制度建设的空白

南方+ 记者 周志坤  2016-10-27 17:29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广东省委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新华社公布的消息,十八届六中全会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水平的又一重要实践。

此次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工作规则》,是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这将进一步提高省委工作的规范性和运转效率,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迅速得到贯彻落实。

广东省委通过南方日报发布的消息表示,这对于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我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广东省委的要求,广东将组织省委委员、候补委员认真学习《规则》,迅速熟悉掌握各项规定,省委常委要带头学习、做好表率。广东还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省级党组工作规则、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管理工作规程、省委职责清单、“三重一大”事项标准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系统完备、运作良好的省委工作机制

而据查询已公开的官方资料,目前,上海、山东、江苏、安徽、吉林、四川等多地已经分别制定地方党委会工作规则。

包括广东在内上述省份基本上都要求,加强市、县党委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对照中央《条例》和省委《规则》,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本级党委工作。

可以预见在最近一两年,在省一级行政区域,地方党委将普遍制定实施党委会工作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坚持标本兼治,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就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推进"治本"。

作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各省份普遍制定实施党委会工作规则,显然具有非同凡响的重要意义。过去,各省份基本上都有实施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十分详细。地方党委会出台工作规则,可以说是在某种意义上填补了制度的空白。所以说,这是地方“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虽然绝大多数省份党委工作规则目前尚未公布。但是,作为《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其精神应与工作条例相一致。而且,在相当多的制度性要求上应该是一致的。

那么,地方党委常委会应该怎么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文件,我们可见一斑:

从分工上来看:

书记作为班长,要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从议事规则上来看:

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其中特别强调,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常委会如何召开: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书记专题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常委会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常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校对】吴荆子

编辑 丁晓然